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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符合条件就业孵化园可获奖励补助60万元
讯 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省政府近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研究制定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符合条件就业孵化园省上奖励补助60万元
依据《实施意见》,我省将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就业比重。推进有色、石化、冶金、建材、食品等传统支柱产业改造升级,稳定其就业规模。推动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和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深入挖掘就业潜力。
我省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加快推动双创示范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鼓励利用各类园区、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建设创业孵化基地。2020年前,建成100个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对符合条件的省上给予每个60万元奖励补助。
符合条件个人有望获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充分发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作用,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入孵初创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高校毕业生或返乡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典型等给予资金扶持。充分利用甘肃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继续实施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夯实大学生就业创业基础。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区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
研究制定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进一步创新创业担保贷款模式,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反担保要求,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基层编制空缺除预留外全部用于招录毕业生
继续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机特岗等基层服务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市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用于招聘服务期满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0%。全省乡镇基层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缺出的编制,除预留20%—30%外,其余全部用于各类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招录的高校毕业生。
加大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依法为全国重点引才计划引进人才及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就业困难人员将实名制动态管理
我省将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实名制动态管理,分类帮扶。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分类制定帮扶措施,对零就业家庭中的“4050”人员、伤残病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中予以优先安排;对零就业家庭中的青壮年成员,可通过培训提升技能、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其就业创业或转移就业。对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按规定优先享受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