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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扶持范围;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由中央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最长不超过6年……近日,记者从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获悉,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统一部署,我市今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政策等均有所调整。
贷款对象范围扩大
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此次调整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也纳入扶持范围。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人员身份认定上均以身份证居住地址为准,只要地址显示为乡镇以下地址,均可划定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范畴。
贷款申请条件降低
原政策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的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贷款记录。所谓的商业贷款不包括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购车贷款等。现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办理程序简化
所有符合扶持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在办理申请手续时均无需再提供户口簿原件;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申请时除必需的申请材料外不再需要提供务工返乡证明、失地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只要本人身份证上住址在县区级以下农村即可;到洛阳“市民之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也无需再提供材料复印件,只需提供原件即可。
贴息要求放宽
申请中央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还款积极、按时足额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申请由中央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累计最长不超过6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或登录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