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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账户新政12月1日实施在即,央行发文细化分类管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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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个人银行账户新政12月1日实施在即,央行发文细化分类管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主要内容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在12月1日个人银行账户新政正式实施前夕,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近日发文重申银行落实个人账户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时增加了如何对Ⅱ、Ⅲ类账户进行变更和撤销,并将信用卡增加为Ⅱ、Ⅲ类账户的验证方式之一。,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在12月1日个人银行账户新政正式实施前夕,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近日发文重申银行落实个人账户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时增加了如何对Ⅱ、Ⅲ类账户进行变更和撤销,并将信用卡增加为Ⅱ、Ⅲ类账户的验证方式之一。

去年12月25日,央行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第一次提出对银行账户实施分级管理机制。

具体来说,Ⅰ类户可以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Ⅱ类户可以进行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Ⅲ类户则只能进行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

今年9月30日,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进一步提升支付结算安全性,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从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而在这一新规即将正式实施之前,央行在最新下发的《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对个人账户分类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其中,针对去年通知仅对Ⅱ、Ⅲ类户规定了开设条件和管理而没有相应的变更和销户流程的不足,进行了明确。

同时,在Ⅱ、Ⅲ类账户的验证方式上,按照之前的规定,只能够通过同名Ⅰ类户开设,最新规定则增加了信用卡账户作为身份验证方式,但不能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新通知进一步明确,开设一个Ⅱ类户,必须包含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绑定账户是否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等5个要素。开设一个Ⅲ类户,则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等4个要素。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各家银行已经开始陆续公布针对个人账户管理新政而调整部分业务规定的公告。综合多家银行的公告,澎湃新闻梳理了与你息息相关的8个要点。

1.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客户在一家银行结算账户时,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借记卡、具备转账缴费功能的活期存折,不含信用卡),如已在该行持有I类户,将不能再新增开立I类户。

2.各家银行将对同一客户开户数量较多及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等情况进行核实,对于无法确认合理性的,银行将采取引导客户撤销账户、更新联系方式、限制非柜面交易等措施。

3.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单日累计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必须使用数字证书,如果有大额转账需求,需要持银行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网点申领安全认证工具,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4. 各家银行将通过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提供实时转账、普通转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灵活选择,其中,“次日到账”选择为本次新政新增。

5.新规要求银行在年内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实行免费。

6. 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核实发现存在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等异常情况的单位,将被银行拒绝开户。

7.通过自助机具(ATM)向非同名同行账户转账业务时,银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你可以在24小时内向银行申请撤销转账。

8.对于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单位/个人账户,银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如需要恢复,请携带相关证照/身份证件至柜面办理身份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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