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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备案 烟台银行遭处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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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备案 烟台银行遭处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主要内容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后。,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千龙网北京11月7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17年11月1日)显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后未及时向人民银行备案的问题,违反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备案 烟台银行遭处罚

行政处罚公示表

据百度百科资料显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11月12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叶文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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