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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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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内容是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10月1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信威集团”进行估值调整,估值价格调整为8.55元,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17]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10月1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信威集团”(股票代码600485)进行估值调整,估值价格调整为8.55元。

在"信威集团"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7日

关于博时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增加部分渠道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讯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

自2018年10月17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以上券商代理博时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006438、 C:006439)的销售业务。

一、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月17日止。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8年1月18日,共1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4月18日,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8年4月19日,共1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为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7月19日,本基金第三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8年7月20日,共1个工作日。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为2018年7月21日至2018年10月21日,本基金第四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8年10月22日,共1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2018年10月23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7日以内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7日以上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18年10月22日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8年10月22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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