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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文水县召开集中清收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动员会,安排部署清欠专项行动。县委副书记、代县长王峰,副县长赵志昌,各乡镇乡镇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县清欠工作领导组成员等参加会议。
这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是优化全县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诚信文水”,维护金融稳定,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化险进度,提升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经济实现转型发展。清欠行动的主要对象范围是部分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
根据方案要求,集中清理从7月30日到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7月30日到8月10日为准备阶段。主要是宣传发动,制定统一工作进度和计划,开展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8月11日到9月30日为主动还款阶段。县政府要求对欠贷主体区别分类,“人性化”对待。对无偿还能力且生活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多措并举处置不良;对有偿还能力且具有偿还意愿的,制定还款计划化解不良;对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协同相关权责部门形成合力坚决打击;对有易变现的资产或实物的可以实行以物抵债归还欠款。本人贷款由本人负责偿还,为他人担保贷款,由担保人负责催还并承担连带责任,逾期不还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对在今年10月1日前还清贷款的欠款人员,由县农村信用社负责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适当利息减免优惠。10月1日到11月30日为集中清收阶段。要求欠款人员限期到相关贷款机构制定还款计划。对本次清理的贷款统一制定归还进度,凡欠贷款本金在10万元以内的,应在12月底前还清;欠贷款本金在10万元以上的,应在年底前至少归还一半本金并结清全部利息,剩余贷款本息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还清。同时向欠款对象所在单位下达协助清收通知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监督,对经宣传发动、深入访谈、集中催收后依然拖欠贷款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纪律和组织处理等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对拒不还贷的“钉子户”进行集中攻坚,依法起诉,坚决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对涉嫌贷款诈骗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公检法部门立案查处。12月1日到12月31日为总结评比阶段。对清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回头看”,重点检查清收任务完成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措施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巩固活动成果。
会议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综合采取行政、司法、组织等有效措施,第一时间成立清收处置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组,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县清收办对专项清收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定期通报清收进度,强化督导考核。会议指出,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经常开展诚信意识教育,逐步改善区域信用环境,提高承贷企业(个人)的信用观念和社会诚信水平。(张思文 刘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