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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集中清收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37号)精神,现将集中清收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收对象:在农信社系统有逾期未还贷款和担保逾期未还贷款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简称“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农村党员干部。
二、清收范围:截止2019年6月30日前清收对象拖欠全市农村信用社系统逾期未还的贷款,包括本人自贷及担保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
三、清收要求:
对于2019年9月底前积极主动归还所欠农信社贷款本息的,可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农村信用社适当的利息优惠政策。
对于在9月底仍未主动归还贷款的,将从2019年10月1日起,采取行政、党纪政纪、司法等手段,进行集中强制清收,具体措施如下: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欠款对象按规定及时还款,对不主动归还的实行公开曝光,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对不积极履行还贷义务的欠款对象,清欠领导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欠款情况,督促所在单位协助清收,同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函询、约谈、下达监察建议、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组织处理等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三)对在清欠期间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公职人员取消评优评模、晋级提拔资格,农村党员干部不得作为党组织班子换届候选人,两代表一委员经多次催缴仍不还款,提请相关部门启动终止代表资格程序。
(四)对拒不还贷的“钉子户”将依法起诉,坚决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对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要求义务的,及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涉嫌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检法部门,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特此公告
吕梁市清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来源:吕梁市清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