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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上50B,交易代码:502042)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8年12月19日,上50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206元,相对于当日0.964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5.1%。截止2018年12月20日,上50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206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上50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上50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上50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上50分级,场内代码:502040)参考净值和长盛上证50A份额(场内简称:上50A,场内代码:502041)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上50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上50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上50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长盛盛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18年12月20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49,774,952.87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9,663,221.3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78%,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49,663,221.3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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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及《关于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对《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修订后的《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同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将遵循《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在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根据修订后的《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已将《长盛盛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制作了《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90号《关于准予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以上文件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2、转型后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安排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对于由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变更后的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即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登记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
转型后,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附件三:《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2、《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