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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悔选了顶楼认筹金难追回-认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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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张女士近日在西安一个楼盘看好房子后,交了2万元的认筹金。开盘当天去选房子,因为是按照顺序选房,等她进去时已经没有了心仪的楼层,只剩下顶楼。张女士当时犹豫不想要,但是又怕房价上涨,所以最终还是定了下来,并且交了首付款,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没签。回来后身边很多朋友都说顶层漏雨的可能性比较大,到时候会很麻烦,受此影响,张女士现在想退房,开发商表示首付款可退,认筹金不能退。这种情况,张女士应该怎么办?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房地产纠纷处理专业律师姬英凡表示,张女士在未考虑到顶楼有哪些优缺点时就仓促交钱,是一件很不理智的事情。为了判定所交的2万元认筹金是否应当退还,就要判断张女士要求退钱的原因是否合理。

关于对认筹金的认定,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从以上条款可以得知,除了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常见的限购、自然灾害、按揭银行突然提高首付、意思表示错误等,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外,出于购房人自己考虑不慎、反悔等原因要求退钱,则应遵守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建议这位读者还是积极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此事。 华商报记者 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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