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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创业板开户资格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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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创业板开户资格》主要内容是创业板开户资格,消息股汇总:4月9日盘前提示沈阳化工尾盘拉涨停 特别提示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公司”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微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消息股汇总:4月9日盘前提示沈阳化工尾盘拉涨停

特别提示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公司”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微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微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拟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各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2、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回拨机制、回拨机制、询价及配售原则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截至2015年4月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65.5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7.7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市盈率为22.98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276,771,055.90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7.76元/股、发行新股1,77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1,435.2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7,580,944.10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76,771,055.90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汉邦高科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3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1,77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4%。本次发行原股东将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且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汉邦高科的股票代码为30044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和网下发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8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10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3个配售对象,申购总量为187,0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76.08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7.76元/股及以上,报价为17.76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060万股(不含),以及报价为17.76元/股、申购为1,060万股且报价时间晚于2015年4月8日13:48:15的部分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19,1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2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6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1,770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62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08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6、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87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57家,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66,42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56.70倍。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刊登日,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

8、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276,771,055.90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5年4月3日(T-5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9、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5年4月13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0、回拨机制

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初始发行总量的60.00%,按发行总量上限1,77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062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始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网下向网上回拨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5年4月15日(T+2日)刊登的《北京汉邦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向网下回拨

如出现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但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1、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北京汉邦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配售数量为157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有效报价投资者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拟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初步询价结束后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4月13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单一经录入,不得修改。

(3)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是否被确认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49”。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对象应按其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并按照其拟申购数量进行申购缴款;有效报价对象申购缴款未达到拟申购数量对应缴款金额的,为申购资金不足。有效报价投资者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投资者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6)不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有效报价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7)2015年4月13日(T日)17:30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8)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9)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1,062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5年4月15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12、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2)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4月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4月9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7,000股)。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①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本次发行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5)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7,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6)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2)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2015年4月9日(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的情况。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4、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北京汉邦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汉邦高科指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信达证券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下发行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有效报价投资者根据确定价格初始发行1,06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方式定价初始发行70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拔,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拔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投资者除网下投资者之外的在深交所开户且满足《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符合2015年4月3日(T-5日)《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公募基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有效报价对象初步询价中申报价格未被剔除且入围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指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报价条件的投资者,按照确定的定价原则,将报价最高的部分按照不低于10%的拟申购总量剔除后,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全部报价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指2015年4月13日,为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缴款日、网上发行申购日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5年4月7日(T-4日)至2015年4月8日(T-3日)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5年4月8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101家投资者管理的183支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中,全部101家投资者,除无需提交核查材料的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外,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核查材料,并均通过核查。全部投资者报价区间为6.19元/股-17.77元/股,申购总量为187,0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76.08倍。

全部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7.7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7.67元/股;公募社保类报价的中位数为17.7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7.76元/股。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申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直至满足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22%,对应的剔除数量为19,120万股。其中,报价在17.76元以上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100万股;报价在17.76元且拟申购数量少于1,060万股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3,120万股;报价在17.76元,拟申购数量为1,060万股且报价时间在2015年4月8日13:48:15(含)以后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15,900万股。

剔除最高报价后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7.7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7.66元/股;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公募社保类报价的中位数为17.7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7.76元/股。

3、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17.76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为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为87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57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66,42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56.70倍。提交报价的配售对象的名单、报价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件:网下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应配套规定的要求。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4、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隶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参考了中证指数网发布的各子行业市盈率情况。截至2015年4月8日(T-3日),中证指数网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5.58倍。本次发行价格17.76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市盈率。

从细分行业看,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中包括六家公司,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大立科技、英飞拓、中威电子、三泰控股。以2014年每股收益及2015年4月8日(T-3日)股票收盘价计算,上述六家可比上市公司的2015年4月8日前20个交易日静态市盈率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前20个交易日均价

(元/股)

2013年摊薄EPS

(元/股)

前20个交易日静态市盈率

(倍)

海康威视29.920.7440.43
大华股份34.530.9735.60
大立科技28.440.14199.86
英飞拓16.270.1795.71
中威电子32.890.10328.90
三泰控股43.160.24179.83
平均值57.25
注:根据2015年4月8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25倍,剔除市盈率过高(100倍以上)的大立科技、

中威电子、三泰控股后计算。

5、预计募集资金量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1,435.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7,580,944.10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76,771,055.90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

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77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62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08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3、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7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4、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

2015年4月13日(T日)8:30-15:00;对于配售对象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

5、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5日

2015年4月3日(周五)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12:00网下投资者截止备案(协会)

T-4日

2015年4月7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12:00前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本

T-3日

2015年4月8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2015年4月9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数量及有效报价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5年4月10日(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5年4月13日(周一)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5年4月14日(周二)

网下配售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

2015年4月15日(周三)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5年4月16日(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4)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7、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8、回拨机制

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初始发行总量的60.00%,按发行总量上限1,77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62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本次发行采用的双向回拨机制如下:

(1)网上向网下回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2)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网下发行认购不足,不向网上进行回拨,将中止发行。

若发生回拨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4月15日(T+2日)公布的《北京汉邦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9、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为87个,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57家,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166,42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56.70倍。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2、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4月13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报价发行价格及申购数量等信息。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报数量;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3)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4)有效报价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5年4月13日(T日)当日8:30-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规定时间以外的时间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5)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49”;

(6)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开 户 名 称银 行 账 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为准,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在“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栏目中进行查询。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或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信达证券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3、网下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信达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网下配售结果。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配售;

(2)向公募社保类优先配售后,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剩余股票的50%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配售;

(3)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4)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5)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并于2015年4月15日(T+2日)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4、无效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5、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5年4月14日(T+1日)15: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2015年4月15日(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6、中止发行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7、其他重要事项

(1)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股票全部无限售期安排。

(2)验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5年4月13日(T日)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2015年4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5年4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708万股“汉邦高科”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7.76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3、参与对象

(1)2015年4月13日(含T日)之前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且2015年4月9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7,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4月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5年4月1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4月13日(T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本次发行承销团成员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交易日,即2015年4月9日(T-2日,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5年4月9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4月13日(含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6、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7、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4月14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4月14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4月15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5年4月15日 (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4月15日 (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抽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5年4月16日 (T+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8、结算与登记

(1)2015年4月14日 (T+1日)至2015年4月15日 (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4月15日 (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4月16日 (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 行 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裙房四层南侧1-12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王立群
联 系 人:李坚
电 话:010-5798571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63081488、010-63081489

发行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9日

附表一:汉邦高科网下发行全部报价明细表

序号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申报价格(元/股)拟申购数量(万股)投资者

状态

1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鑫龙38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17.77100剔除
2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76100剔除
3曲爱娟曲爱娟17.76150剔除
4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7.76300剔除
5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76330剔除
6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76340剔除
7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76500剔除
8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17.76600剔除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7.76800剔除
10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7.761,060剔除
11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兴业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761,060剔除
12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7.761,060剔除
1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17.761,060剔除
1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企业年金计划17.761,060剔除
1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寿股份委托嘉实基金分红险混合型组合17.761,060剔除
1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17.761,060剔除
1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17.761,060剔除
18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17.761,060剔除
1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0817.761,060剔除
20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17.761,060剔除
2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17.761,060剔除
22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761,060剔除
2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761,060剔除
2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761,060剔除
2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17.761,060有效
2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17.761,060有效
27天津远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远策恒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761,060有效
28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17.761,060有效
29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761,060有效
30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7.761,060有效
31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7.761,060有效
32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761,060有效
3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7.761,060有效
34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17.761,060有效
35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传统产品217.761,060有效
36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得意理财17.761,060有效
37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17.761,060有效
38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17.761,060有效
39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17.761,060有效
40陈矗陈矗17.761,060有效
41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生通惠资产-民生银行-民生通惠民汇资产管理产品17.761,060有效
4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7.761,060有效
4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17.761,060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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