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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呐,小编有个盆友比较烦心,用他的话说:“烦的头发都快掉光了!”Σ( ° △ °|||)︴
烦心的理由就是因为介个☞小区物业通知,没买停车位的业主不得开车进入小区。
然而经过记者走访发现,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在中山已很普遍。
【此处小编是不是要庆幸自己木有小车车?!】
现状
车位“只卖不租”愈演愈烈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的情况非常常见。中山小区车位出售过程中,不少开发商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处置车库,甚至有些楼盘因强制发售引起业主不满,被认为是变相强买强卖而引起纠纷。
没有车位不能进小区
人回家了车停哪里?
停小区门口吧,堵塞交通还会被贴条;
停离小区远些马路边,容易被剐蹭不安全;
要不然停单位去吧,改乘公交上下班?
艾玛,那还买车干什么呢
有木有想过小车车的感受
╭(╯^╰)╮
探因
车位只卖不租为了回笼资金
对于车位只卖不租的原因,一位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透露,“销售车位一方面是开发商出于回笼资金的需求,销售可以实现短时间内资金回笼,而把车位出租,要花时间、人力去管理,所以大部分开发单位愿意只卖不愿意租。另一个原因是一些小区停车位配套不足,开发商觉得作为稀缺资源,肯定会有业主买车位,所以并不担心没有人买,而且还把车位价放高了再卖”。
好吧
地下车库“只卖不租”,那我们就买;
地上停车位要收管理费,那我们就给;
可是单纯的小编认为
钱是可以花
但要花得明白才好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不合法
说法
针对部分开发商对小区内产权停车位“只卖不租”的做法,市政协委员、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的黄磊表示,这种做法不合法。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黄磊说,“即使有些地下车位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但只卖不租也是不合法的。《物权法》明确停车位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并不仅是要业主出钱购买,也可以选择租车位的方式停车;其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高层住宅应配建一定面积的地下人防空间,开发商也不能以小区车位出售为由,拒绝将人防车位给业主使用。”
他山之石
●山东:2009年5月,山东新修订相关条例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卖不租为由拒绝。出现只卖不租的情况,业主可向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江苏:从2013年5月1日开始,停车位只卖不租被叫停。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违者最高可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湖北:2015年3月,湖北也详细规定如果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该出租,不得只卖不租。●深圳:2014年底,深圳全国首创分配建和增设两种。配建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且禁止买卖,增设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可有条件租售。
所以,你家的小区车位也是“只卖不租”么?心好塞的不要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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