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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村干部私设"小金库" 合伙私分村委集体财产获刑-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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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四名村干部私设"小金库" 合伙私分村委集体财产获刑-小金库》主要内容是小金库,正义网桂林8月5日电(通讯员 陈思君)广西阳朔县某村委四名村干部姚某、陈某、徐某、莫某,合伙利用担任村委干部这一职务上的便利,私设“小金库”并多次合伙将村委集体财产30.8万元私分非法占为己有,后经群众举报后案发被一锅端。,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正义网桂林8月5日电(通讯员 陈思君)广西阳朔县某村委四名村干部姚某、陈某、徐某、莫某,合伙利用担任村委干部这一职务上的便利,私设“小金库”并多次合伙将村委集体财产30.8万元私分非法占为己有,后经群众举报后案发被一锅端。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姚某、陈某、徐某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莫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姚某、陈某、徐某、莫某分别是阳朔县某村委的定工干部,负责村委的各项日常工作。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姚某、陈某、徐某、莫某四人经商量后,违规私设了一个银行帐户作为“小金库”,并将村委的办公经费、生态公益林补助款等各项经费存入该帐户,之后四人合伙利用担任村委干部这一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经共同商量后,以发辛苦费、年终奖的名义将“小金库”中的村委集体公款30.8万元取出后进行私分非法占为己有且不入村委集体帐目,后经群众举报后案发被一锅端,案发后四人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姚某、陈某、徐某、莫某作为村委干部,利用担任村委干部这一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合伙将村委集体财产私分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均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四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全部赃款,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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