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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投100万元年赚12万元,号称国外有矿山,稳赚不赔……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宣判一起涉及3824名投资者、涉案额逾36亿元的黄金理财特大非法集资案。这个集资骗局披着“发展经济”的外衣,打着响应国家政策等旗号,让不少投资人中了招。
2014年8月,刘某听说在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参加黄金理财,月月有利息,投100万元一年可挣12万元。受此诱惑,刘某四处筹钱借来20万元投资。然而对方承诺的“每月返还2分利”只兑现了半年左右,2015年1月初返利中断,刘某血本无归。
2015年1月20日,数百名投资者来到华玉公司讨说法,发现人去楼空,“华玉黄金”案浮出水面。
据了解,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
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在不具有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公司以购买黄金为名,以每月1.5%至3.5%的高利息为诱饵,虚构将资金投资于矿山、股权、公司要上市等事实公开招揽集资。经确认,华玉公司累计诈骗3824名投资人共计36亿余元,案发前返还27亿余元。
据了解,“华玉黄金”有两种理财模式。一种是投资人买走黄金,公司返利给投资人。例如,以高于市价的价格购买黄金,投资人自己拿走,公司再“原价回购”并如期返利给投资人,利息约2%。还有一种返利更高的模式“黄金托管”,投资者手里没有黄金,公司托管,利息再加1.5个百分点。
受访人士认为,类似“华玉黄金”案件,在一些地方也时有发生。实施此类非法集资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多以响应各项发展政策为名,或打着“发展经济”“顺应理财新趋势”等旗号,给投资人一种项目符合宏观政策的错觉。这类犯罪不同于一般的非法集资行为,迷惑性更强,危害性更大。
记者在追踪调查中发现,此案与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案件不同,受害人多是有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的人,不少人常年搞投资理财。他们之所以“中招”,除了赚快钱的心理驱动,设局者把黄金理财与“带动经济”挂钩,符合一般人的认知,的确很具欺骗性。
警方表示,“华玉黄金”案件也暴露出监管不足。办案法官和检察官表示,工商机关除了注册,对公司的后续运作、经营也要跟踪掌握。此外,金融部门也应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