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保险
公益诉讼
7月19日,衢州市柯城区人防办针对此前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作出书面回复,案涉浙江通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公司)少缴的1690535元人防易地建设费全部追缴到位,这标志着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取得实质性进展,诉前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小链接
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区人防办原主任刘某在通力公司开发建设的颐和人家和九润公馆(一期)房地产项目中,违反物价部门等相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降低收费标准,致使公司少向国家上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共计1690535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2015年9月22日
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向区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责令通力公司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2016年4月14日
衢州市柯城区人防办回复称已向通力公司下发催缴通知书,但通力公司至今未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区人防办亦未采取进一步追缴措施,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7年7月1日
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启动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区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保护国有财产职责。
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区人防办的沟通协调,充分释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目的意义、案件程序以及诉前程序期间怠于履职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等,促使区人防办积极主动履职。同时,持续加强跟踪监督,了解掌握区人防办是否履职、采取的相关措施及其工作进展情况。柯城区人防办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多次联系通力公司催缴欠款,并于7月4日开具财务缴纳书,要求该公司于7月19日前补缴欠款。
取得实效
经各方努力,7月19日案涉1690535元人防易地建设费全部追缴到位,柯城区人防办及时向柯城区检察院作出书面回复,对柯城区检察院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并承诺在今后履职中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