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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武汉观(记者林慧婕 通讯员周晶晶 李勇)一个仅有十名左右职工的事业单位,却打造了一个充裕无比的“小金库”,非法套取国家财政资金993万余元。昨天,记者从武汉市检察院获悉,武汉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心3名相关负责人因私分国有资产罪均被判刑。
2007年10月,作为武汉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武汉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心(以下简称防控中心)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原新洲区畜牧兽医局局长齐志文按上级安排调入防控中心担任主任。来到防控中心后,齐志文的工资待遇跟他在新洲时差不多。齐志文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他找到副主任陶淑珍,问其能否想点办法,给大家提高点待遇。
陶淑珍想到防控中心还有一批政府采购药品库存在中标单位,没有提完。齐志文打主意:“能不能不提货,直接折算成现金退回来?”两人一起来到中标单位,找到总经理孙某商量返款事宜。孙某答应了,并按两人的要求将库存药品折算后的十几万资金返到他们指定的账户上。
齐志文和陶淑珍先后与多家药品供应单位敲定了返款事宜,形成惯例。
2010年4月,章娅琳接任防控中心主任。得知有小金库,章娅琳不仅没有反对,还将这种套取财政资金的模式和惯例延续了下去,她上任后还另行“开发”了几家新的返款单位。
从2007年10月至2013年5月,齐志文、章娅琳、陶淑珍共非法套取国家财政资金993万余元,并以发放“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的名义将其中654万余元私分给单位职工。其中,齐志文个人实得50余万元,章娅琳个人实得40余万元,陶淑珍个人实得39万余元。
2013年年底,齐志文等3人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武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因3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部退赃,2014年7月,法院判处齐志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章娅琳和陶淑珍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编辑田甜 实习生王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