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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住房租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引发了房东和租客的博弈
也引发了推涨房租的担忧
不过到今天为止
房东与租客可以不用再吵了!
▼个人所得税APP已经更新
“租房个税抵扣”一栏
房屋出租人信息不用填了!
1月20日,个人所得税App(版本为@1.1.3)更新了,与之前相比,房东信息都由“必填”改为“选填”。这意味着纳税人在申请抵扣房租租金时,不再强制要求提供出租方的信息!
出租人信息改为“选填”
窗妹今天打开个税APP,住房租金信息填写处,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自然人”时,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证号码变为“选填”状态;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组织”时,出租单位名称也变为“选填”状态。
更新前
更新后
此前,房东担忧将其个人出租信息上报给税务部门后自己要多交房产税,租客担忧房东会通过涨房租等形式将成本转移到自己身上。
如今,出租人信息由必填变成选填,可以打消房东的担心了,也会减少租客享受房租抵扣个税的阻力,使其能顺利享受到国家发放的个税减税红包。
实行也快一个月了
期间窗妹收到了很多宝宝
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填报常见Q&A
1、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3、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4、我的房子使用的是商业银行贷款,能享受扣除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依法享受扣除。
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住房贷款是否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查询贷款合同,或者向具体贷款银行咨询确认。
5、在个税APP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了,可不可以修改?
答: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个人均可通过个税APP进行修改。
6、错过申报信息填写,会不会后悔一辈子?
答:不会后悔一辈子,最多后悔一阵子。
如果纳税人在1月份没能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允许在以后的月份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进行扣除。
7、登录个税APP,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了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信息,怎么办?
答: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 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 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您点击申诉后,个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8、登录个税App时,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怎么办?
答:个税APP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注销或者非正常,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9、个人通过个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用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答: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10、选择申报方式时,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选择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不一样?
答:这两种方式都可以。
- 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在这种方式下,您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如果您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 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