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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未动 心已远 廉相伴 警先行”
##每日一警·第十二期##
私设“小金库”
案例
德保县马隘镇初级中学截留学生伙食费、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教职工津贴福利等问题
2014 年至2016 年,德保县马隘镇初级中学通过截留学生伙食费、用学校经营和出租小卖部获得的盈利租金私设 “小金库”等行为获得违纪款共计300398.8 元,其中用于违规发放教职工津贴福利143697 元。时任德保县马隘镇初级中学校长卢明兄、副校长潘扬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7年12月,卢明兄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潘扬宏受到留党查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简释
所谓“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问题屡禁不止,私设“小金库”行为,违反了财经管理法规制度,破坏了财经管理秩序,极易诱发腐败问题,危害严重。
提醒
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单位只能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但是,现实中仍有一些单位违反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单位名义开设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银行账户,将一些应当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的资金存入其中,私设“小金库”,方便将一些不合理的资金坐收坐支。此类行为客观上为这些单位违规开支公款开了方便之门,并成为其逃避监督检查的“避风港”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其危害是严重的。制止私设“小金库”和多头开户,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账簿意义重大,它既是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引起足够的重視,防止小违规酿成大腐败。
链接
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属于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会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子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