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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中较为模糊的摊余成本法认定条件得以明确。
7月20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晰了过渡期内相关资管产品的估值方法。
《通知》指出,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摊余成本法,则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一般用于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报价的资产估值。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这一条细则减少了银行理财转型的压力。定开类型是银行理财的主力产品,可以沿用摊余成本法,可以大大减少银行理财模式调整的压力。
4月27日晚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在估值方法上有所让步,并未一刀切要求所有资管产品使用市值法计价。对于符合条件的资管产品,资管新规允许其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根据资管新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部分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一是产品封闭式运作,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是产品封闭式运作,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有分析人士此前向澎湃新闻记者指出,按照资管新规规定,像非标这样的产品是可以利用摊余成本法的,但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比如像货币市场基金这种国际上都用摊余成本法来计量的产品,基本上都是做成开放式的,不可能做成封闭式的货基,然而其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又有市场估值,这就意味着货基未来或许不能用摊余成本法了。
《通知》对之前资管新规关于资管产品的估值方法进行了明确,这也就意味着摊余成本法可以适用于货币基金。曾刚表示,定开类产品和类货基产品是银行理财的主力,明确这两个对银行很重要。目前看,过渡期内调整不需要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