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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人向我们咨询“北京医保手工报销”的相关问题,办理条件是什么?所需材料有哪些?办理时间为何时?今天我们统一做个回复。
医疗门(急)诊费用手工报销
一、办理条件
- 新参保后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 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 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 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 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 无生育保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二、办理材料
个人提供:
- 社保卡原件
- 收费票据原件
- 处方底方原件
-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单位提供:
- 《医疗报销审核表》和《明细表》
- 报盘文件
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急诊诊断证明(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急诊诊断证明书);
- 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 单位出具欠费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 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取环不须提供);
- 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收据及费用明细、加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的处方;
- 外伤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社保所公章。
三、办理时间
社保规定的时间是每月1-20号提交资料,需要注意的是我公司是每月10号前提交资料。审核无误,当月办理,逾期次月办理(当年的医疗费用需在次年的1月20日之前全部申报完毕)
医疗住院费用手工报销
一、办理条件
- 新参保后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 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 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 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 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 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 本市家庭病床的费用。
二、办理材料
个人提供:
- 社保卡原件
- 收费票据原件
- 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 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或汇总明细清单)
- 全额结算证明原件(异地费用除外)
单位提供:
- 《医疗报销审核表》和《明细表》
- 报盘文件
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提供处方、费用明细,其他材料同普通住院费
- 转诊治疗的,请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 涉及起付线减半政策时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 单位出具欠费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 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取环不须提供);
- 外伤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社保所公章。
三、办理时间
社保规定的时间是每月1-20号提交资料,需要注意的是我公司是每月10号前提交资料。审核无误,当月办理,逾期次月办理(当年的医疗费用需在次年的1月20日之前全部申报完毕)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一、报销金额
报销金额=(医保内发生的费用—起付线)x 报销比例
二、起付线
- 门诊: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为18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报销上限为2万元;
- 住院:一个自然年内首次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起付线为650元,一个自然年内报销上限为30万元。
三、报销比例
- 门诊: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90%,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70%;
- 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及报销金额的不同,按以下比例进行报销:
- A.起付线—3万元: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
- B.3万元—4万元: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2%。三级医院90%;
- C.4万元—10万元:一级医院97%,二级医院97%,三级医院95%;
- D.10万元—30万元:85%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一、办理材料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材料
个人提供:
- 社保卡原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储蓄卡复印件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单位提供: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材料
个人提供:
- 社保卡原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储蓄卡复印件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单位提供: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办理时间
社保规定的时间是每月1-20号提交资料,需要注意的是我公司每月15号前提交资料。审核无误,当月办理,逾期次月办理。
温馨提示
- 异地医院应选择同一地区2家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保留1家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
- 参保人员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选择的异地医院是否为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若不在该名单内,则仍需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若在该名单内,则不需要异地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
-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生效时间:自备案审核次日生效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一、定点医院如何选择
参保人可在北京市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内选择5家医院,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本市所有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19家A类医院,员工不用选择,也可持医保卡直接就医。
二、19家A类医院名单
三、变更定点医院
需要单位网上申报(每月5—25日可以操作),变更成功次日生效。
四、医保存折的初始密码
初始密码:000000,需参保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去柜台激活,才可使用医保存折。
五、医保存折挂失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任意一家北京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六、医保存折姓名变更
参保人先在社保中心办理姓名变更手续,然后携带社保开具的《变更医疗个人账户户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任意一家北京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七、社保卡丢失补办/二次申领怎么办理
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去任意一家社保所办理挂失补办/二次申领手续。补办的4个工作日后领取社保卡,二次申领的3个工作日领取医保卡,领取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