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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TCL集团,证券代码:000100)于2017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需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7 年7月1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一般风险提示暨股票暂不复牌公告》等公告。
2017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交易相关各方及各中介机构积极认真核查和讨论,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公司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补充文件详见公司于 2017年7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7月26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商务部门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审批或豁免(如需)等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