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保险
最近小宝看到群友们在讨论一个问题:利息支出无发票可不可以税前扣除?
公司日常支出哪些不要发票、哪些一定要取得发票才可税前扣除?
今天小宝就给大家来讲一讲。
1
终审判决书:企业利息支出
没有取得发票不能税前扣除
判决书摘要:
1.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企业败诉2.主要无合法有效凭据事项(利息支出无发票)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违法事实:2014年宜x公司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合计22119750.00元,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22119750.00元;2015年宜x公司计提借款利息895999元,计入财务费用,以上均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845385.62元。 处理决定: (一)补缴企业所得税5529937.5元;同时增调2015年应纳所得税额845385.62元。 (二)从滞纳税款之日到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014年企业所得税5529937.5元)万分之五滞纳金。3.审判引用了:最新文件 2018年7月1日施行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2
利息支出没有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早已明确
去年8月30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了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视频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所得税司副司长和国际税务司副司长分别解读了近期出台的鼓励创新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并解答一些热点问题。
在解读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时,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称,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支出应取得发票,否则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原文摘录如下
“6.境内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求
(1)增值税应税项目
A.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凡对方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必须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以往一些企业(如银行)用利息单代替发票给予企业,而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本公告发布后,必须统一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否则,相关企业发生的利息,将无法税前扣除。”
小宝提醒:大家以后一定要注意!认真关注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的政策解答,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3
企业利息支出未取得发票
税前扣除到底该怎么办?
企业发生借款利息支出的时候,需要清楚,发票是税法中规定的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利息收款方应依法开具发票,如果对方不开具发票,可找相关部门反馈;而对于已经发生的未取得发票的利息支出,应及时补开发票,对于确实无法开具的,搜集留存证明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支出金额大的,应尽可能取得多项证明资料。
4
附:12项必须要取得发票
才能税前扣除的日常支出
1、银行收取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
2、支付银行及其他单位的利息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财税〔2016〕36号)
3、企业支出票据贴现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4、单位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的手续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
5、单位POS机手续费,向收单机构索取发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6、飞机等(火车票以外)退票费、手续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7〕90号)
7、火车票退票费、手续费,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8、单位车的ETC过路过桥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7〕90号、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
9、单位支付的财产商业保险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
10、单位支付的电话费、上网费等通信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
11、单位购买补充耕地指标,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12、单位支付拍卖行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