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保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2月19日证监许可[2018]2139 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4月12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2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4月12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4月12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9、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通过发售直销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遵照基金管理人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1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及各代办券商客服电话咨询。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和金融模型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ETF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跟踪误差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沪深300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工银300;认购代码:510353;申赎代码:510351;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350)。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股票型指数基金,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九(三)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发售本基金。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发售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4月12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2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4月12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4月12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过户至本基金的组合证券认购专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4、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结算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申请多次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800,000 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800,000×0.5%=4,000 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804,000 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800,000+100/1.00=800,100 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800,000 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804,000 元,可得到800,10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
其中:
①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②“第i 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
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1)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2)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3)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4)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③“有效认购数量”是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1)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结算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4个工作日起可用。
2)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20,000股和40,000股,至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费用。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6.50元和8.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20,000股股票A和4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5%,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如下:
认购份额=(20,000×16.50)/1.00+(40,000×8.50)/1.00=670,000份
认购佣金=670,000/(1+0.5%)×0.5%=3333元
净认购份额=670,000-3,333=666,667份。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6.50元和3.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6.50)/1.00+(20,000×3.50)/1.00=235,000份
认购佣金=235,000×0.8%=188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3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880元的认购佣金。
4、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 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2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4月12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00—11:30和下午1:00—5:00。
2、认购限额:本公司接受认购份额为50,000份以上(含50,000份)的网下现金的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具体以直销中心规定为准):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签署《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6)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7)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且未能提供有效划款凭证,则当日提交的申请视为无效。;
(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81042588、010-81042599。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4月12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发售代理机构接受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的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4月12日,直销机构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述日期的上午9:00—11:30和下午1:00—5:00(周六、周日不受理),发售代理机构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