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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0-2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NINGBO CO., LTD.
(股票代码:002142)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
二○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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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
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
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说明,任何与之
相悖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
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2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已经2014年10月21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中国银监会批准
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将以相关机构核准的方案为
准。
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
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资本管理办法》及《关于商业银
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
三、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0.5亿股,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监管要求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分次发行。
五、发行对象: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200名的符合《优
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司董事会
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
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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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八、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分配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在一个
计息周期内(即5年)以约定的股息率支付股息。在基准利率调整日,
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股息率水平。
(二)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
息方式。
(三)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特定年
度未向优先股股东派发的股息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
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四)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
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九、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权为公司所有,公司行使赎回权应遵循
《资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以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条
件,且不应形成优先股将被赎回的预期,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赎
回优先股。
十、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强制转股安排
(一)当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时,
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或部
分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并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
5.125%以上;
4
(二)当公司发生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
当公司发生上述强制转股情形时,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
定。
十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表决权限制及表决权恢复
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
权: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②一次或累计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④发行优先股;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在优先股存续期间,如果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
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支
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
共同表决。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当年度优先股股息时,则自全
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
十二、募集资金用途: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本次发行优先股
所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一级资本。
十三、公司普通股股利分配情况
(一)近三年分红情况
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5
项目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现金分红的数额(百万元)(含税) 1,153.53 720.96 576.76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847.07 4,068.14 3,253.51
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23.80% 17.72% 17.73%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 60.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
(二)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结余未分配利润82.79亿元,结转到下一年度,按照银监会对商业银
行资本监管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股东回报规
划制定的原则和主要考虑因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分红规划的
制定、执行和调整机制等内容。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章程》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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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宁波银行 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普通股 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
为人民币壹元整的宁波银行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 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1
行、本次优先股发行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本预案 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预案
章程、公司章程 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长期资本规划》 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
划(2014年-2016年)》
《股东回报规划》 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资本管理办法》 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核心一级资本 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的规定,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
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
7
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他一级资本 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的规定,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
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一级资本 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的规定,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
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
部分
二级资本 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的规定,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资本充足率 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资本管理办法》
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国务院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
构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除特别注明外,本预案中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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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目的
一、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
随着《巴塞尔协议III》的推出,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监管部门
持续加强审慎监管的力度。2012年6月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
了《资本管理办法》,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并且符合我国银
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资本管理办法》大幅提高了对我国商业
银行资本监管的要求,并按照资本充足率水平是否满足其规定的相关
标准,中国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分为四类,并在业务准入、规模发展、
机构设立等方面采取分类监管,对资本充足率未达监管要求的商业银
行采取监管措施,督促其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因此,持续满足资本
充足率监管要求并适应资本硬约束,对国内商业银行发展具有重要的
战略意义。
二、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平稳发展
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态势,随着新一轮改革的深入推
进,未来我国经济仍有望保持较高增长速度,经济金融总量将持续扩
大,商业银行在获得较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将面临更大的资本压力。
而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混业经营的不断深入,银行业竞争不断加
剧,商业银行资本实力对其发展前景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资产规模高速扩张,资本消耗不断
增加。公司最近三年业务规模稳健增长。2011年至2013年间,公司
的资产总额从2,604.98亿元增长至4,677.72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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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呈现平稳快速增长态势。预计未来几年公司业务规模仍将保
持稳健增长趋势,业务和资产规模的稳定发展需要公司有充足的资本
作为支撑。因此,公司目前积极考虑进一步拓展资本补充渠道,通过
合适的外部融资手段,补充一级资本,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平稳发展。
三、有效补充一级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分为核心
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商业银行可通过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方式
提升一级资本充足率。目前,公司资本结构中全部为核心一级资本和
二级资本,缺少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有效补充。优先股作为国务院和
国内监管机构最新推出的创新性融资工具,能够最好地匹配商业银行
补充一级资本的要求,同时优先股在剩余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方面
受到限制,对原有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影响也较小。通过发行优先股,
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原有普通股股东回报。因此,公司提
出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
综合上述考虑,在国家积极推进优先股试点的背景下,公司拟通
过本次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水
平,在满足中国银监会资本监管要求基础上,提高风险抵御能力,为
公司持续平稳发展的战略目标奠定良好的资本基础。
第二节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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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
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
求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0.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50亿元,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等情
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
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分次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200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
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
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发
行。
五、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六、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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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在一个计息周
期内(即5年)以约定的股息率支付股息。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
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
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
其他方式确定,且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最近两个会计
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
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
当日)待偿期为五年的国债收益率平均值,固定溢价以第一个计息周
期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股息率水
平,确定方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
的固定溢价得出。
七、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一)股息发放的条件
1、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在依法弥补
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有可分
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分配
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优先股股息的支付不与公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
调整。
2、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公司有权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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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取消优
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
对公司的其他限制。公司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将充分考虑优先股股东的
权益。
3、如果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的股息发放,在完全宣派当
年优先股股息之前,公司将不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二)股息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公司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承担。
(三)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特定年度未向
优先股股东派发的股息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
年度,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四)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
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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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宣派和支付股息的授权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但在取消优先股
股息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息的情形下,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赎回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权为公司所有,公司行使赎回权应遵循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并以取得中国银监
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且不应形成优先股将被赎回的预期,优先股股
东无权要求公司赎回优先股。
(二)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有权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
次发行的优先股。
本次优先股赎回期为自优先股发行结束日期满5年之日起,至本
次发行的优先股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公司有权自发行结束日期满
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发行的
优先股。
公司行使赎回权应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
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或
者
2、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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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要求。
(三)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公司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时,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当期已宣派且
尚未支付的股息和赎回价格,其中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
(四)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国银监会
的批准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九、强制转股条款
(一)强制转股触发条件
1、当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时,由公
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或部分转
为公司A股普通股,并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5.125%
以上;
2、当公司发生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
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
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
行转股或减记,公司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
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公司将无法生存。
(二)强制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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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0.04元/股。
(三)强制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
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
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
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
股本率,Q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
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增
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登记日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情况时,将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当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
公司股份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本次发行
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强制转股价
格。有关强制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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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
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
而进行调整。
(四)强制转股比例及确定原则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由董
事会根据中国银监会批准和股东大会授权,确认所需进行强制转股的
优先股票面总金额,对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实施全额或部分强
制转股,其中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0/P,优先股强制转股时导致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普通股不足为
一股的余额部分,公司将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中:V0为届时经董事会确认的优先股股东持有的需转股的优
先股票面金额;P为已发行的优先股对应的转股价格。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
(五)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期为自优先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优先股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六)强制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实施优先股强制转股而增加的公司普通股,享有与原普通股同
等的权益。在普通股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
股东(含因优先股转股形成的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普通股股利
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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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制转股事项的授权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
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触发事件
发生时,全权办理强制转股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转股
时间、转股比例、转股执行程序、发行相应普通股、修改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办理监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
宜。
十、表决权限制
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
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普通股股东的程序通知优先股
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
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
没有表决权。
就上述1-5项事项作出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公司普通股股
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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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表决权恢复
(一)表决权恢复条款
公司发行优先股后,在优先股存续期间,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
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
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
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N=V/Pn
其中:V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每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换
价格Pn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
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0.04元/股)进行除权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换价
格。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导致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普通股表决权份额不
足为一股的余额部分,公司将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无相关规定
的,将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二)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换价格调整方式
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表决
权恢复时模拟转换价格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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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n=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n=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模拟转换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
发新股或配股新增股份登记日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n为
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换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的情况时,将对表决权恢复时的模
拟转换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公司
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及
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
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和
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换价
格,有关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换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换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
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三)恢复条款的解除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当年度优先股股息时,则自全
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
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
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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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清算偿付顺序及清算方法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受偿顺序位列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之后,
先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位于同一受偿顺序,与
公司未来可能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同顺位受偿。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
与公司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持有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安
排,遵循相关监管规定。
公司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清偿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按上述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和
比例进行分配。
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公司优先向优先股
股东支付当期已宣派且尚未支付的股息和清算金额,其中清算金额为
优先股票面金额。公司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
比例分配。
十三、评级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具体的评级安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
市场情况确定。
十四、担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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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十五、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按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
平台进行转让。
十六、募集资金用途
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本次发行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
规定用于补充公司一级资本。
十七、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尚须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
方可实施,并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第三节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发行人及其普通股股东所面临的与本次优先股发行有关的风险
情况如下:
一、普通股股东可供分配利润减少的风险
根据优先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优先股
股东具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将可能导致归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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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减少。此外,公司在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
约定的当年优先股股息之前,将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假设本次优先股发行总规模为50亿元,股息率为8%(仅为示意
性测算,不代表公司预期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且全额派息,则
在不考虑募集资金的财务回报且优先股股息不可于税前抵扣的情况
下,则公司每年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将减少4亿元人民币。
二、普通股股东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如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
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
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
东共同表决。
在出现上述表决权恢复的情况下,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表决权将被
摊薄。按照本次优先股50亿的发行规模以及目前表决权恢复的模拟
转换价格10.04元/股(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测算,表决权恢复后,公司的表决权
股数将增加约4.98亿股,占所有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约为13.29%
(普通股股数按照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最新股本总数计
算)。因此,本次优先股发行后,普通股股东将面临表决权被摊薄的
风险。
三、强制转股导致普通股股东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对于其他一级资本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优先
股设臵了强制转股条款。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存续期间,若触发强制
23
转股,则优先股将按照约定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普通股,公司的普通股
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按照本次优先股50亿的发行规模以及强制转
股价格10.04元/股(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测算,若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全部转换为普
通股,则公司的普通股股数将增加4.98亿股。
强制转股将对公司原有普通股股东所享有的公司权益,如表决
权、每股收益等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因此,本次优先股发行后,普
通股股东将面临强制转股所导致的普通股股东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四、普通股股东的清偿顺序受到影响的风险
根据优先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因解散、
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在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普通股股东劣后
于优先股股东,即只有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清算金额后,普通股股
东方可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剩余财产分配。因此,本次优先股发行后,
普通股股东将可能面临清偿顺序劣后所导致的相关风险。
五、税务风险
根据目前的税务政策,本次优先股发放的股息来自于公司可分配
的利润,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但由于目前相关政府部门尚未出台明确
的针对性规定,因此存在未来可能因为相关税务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
的风险。
六、优先股赎回的风险
在本次优先股存续期间,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公司有权
自优先股发行结束日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行
24
使赎回权。若公司行使赎回权,将使得公司净资产、资本等有所减少,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也将构成一定影响。因此,普通股股东将面临
优先股赎回所产生的风险。
七、分类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根据优先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优先股股东享
有分类表决权: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发行优先股;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若
发生上述重大事项,将需要由公司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进行分类
表决。上述分类表决安排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增加不确定性,因此,
公司面临分类表决所导致的决策风险。
八、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不能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此外,本次发行尚需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
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的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
九、资本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中国银监会的规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满足其他一级资
本的相关要求,但是,若未来监管机构出台新的资本监管政策或现有
资本监管要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再符合其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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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时,将可能导致公司一级资本减少,影响公司
业务发展和风险抵御能力。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时,除前述发行人及其普通股
股东面临的与本次优先股发行有关的风险外,还需要考虑公司所面临
的经营风险因素,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竞争风险、环境及政策风险等。
第四节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0.5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50亿元。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
司一级资本。
二、融资规模的合理性分析
(一)与公司业务发展所预计的一级资本缺口相一致
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的平稳发展需要公司有充足的资本作为支
撑;同时,公司需要在持续满足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底线要求的基础
上增加部分资本,以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应对未来宏观经济
发展的不确定性。根据《中长期资本规划》,按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2%、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的目标,截至2016年末公司预计
面临的一级资本缺口约50亿元。
(二)公司将继续保持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6
公司近年来盈利水平持续平稳提升,2011-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2.54亿元、40.68亿元和48.47亿元,公司
的盈利状况和利润水平为未来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本次优先股的股息率水平将不高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最近两
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在公司经营发展及
盈利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盈利增长
预计将超过所支付的优先股股息。另外,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保护普通
股股东权益,通过《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了明确的现
金分红政策,将继续保持相关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负债与权益
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认为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符合
作为权益工具进行核算的要求。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公司的税务影响
根据目前的税务政策,本次优先股发放的股息来自于公司可分配
的利润,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不会对公司的税务构成影响。
三、对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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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股本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不变,优先股股份总数为0.5亿
股。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方案,未来如果触发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强
制转股条件,在优先股按照相关规定转为普通股后,公司普通股总股
本将相应增加。
(二)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按照本
次优先股50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发行规模和截至2014年6
月30日公司的净资产规模静态测算,预计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将从
292.21亿元增加至342.21亿元,净资产增加比例为17.11%。
(三)对资本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的一级资本,
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本规模将有所上升。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50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规模以及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
司的资本状况测算,预计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净额将从359.19亿元增
加至409.19亿元,增加13.92%;一级资本净额将从291.14亿元增加
至341.14亿元,增加17.17%。
(四)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
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净资产收益
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而有所下降。但从中长期看,公司优先股募集
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并进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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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
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五)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的影响结果主
要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
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一级资本,公司的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均将有
所提升;二是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付将影响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供
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率将不高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最近两个会
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在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保
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盈利增长预计可超过
支付的优先股股息,本次发行将有利于未来提高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
东的每股收益水平。
四、对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
一级资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将有所提
高。按照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的监管指标数据静态测算,假设
本次发行规模为50亿元,在不考虑发行费用及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充足率由
11.47%增加至13.07%;一级资本充足率由9.30%增加至10.89%。资
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均将得到有效提高,并且高于监管部门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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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
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分红,其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并优先采取现金股利分配
的方式进行分配。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程序合规、透明,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并
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此外,中小股东可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决权,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充分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全
体股东依法享有公司未分配利润。
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及2 013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年均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0.43%
比率
201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根据该报告,公司201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1年度
2,883,820,52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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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现金红利5.77亿元。
201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根据该报告,公司201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2年度
2,883,820,52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累
计分配现金红利7.21亿元。
201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根据该报告,公司201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3年度
2,883,820,52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累计
分配现金红利11.54亿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
施完毕。
(三)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
1、公司的盈利能力良好,为优先股股息支付打下良好基础
2011年、2012和201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32.54亿元、40.68亿元和48.47亿元,盈利水平持续平稳提升。
良好的盈利能力状况将为优先股股息的正常支付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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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充足的累积未分配利润水平将为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
有效保障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结余未分配利润82.79亿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充足,将为未来优
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3、优先股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可作为优先股股息支付的重要来
源
正常情况下,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率水平将低于公司的净资产
收益率。因此,在公司经营发展及盈利能力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
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的效益可完全覆盖所需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作
为优先股股息支付的重要来源。
4、公司不存在会对优先股股息的支付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大额债务
截至本预案发布之日,除已经发行在外的次级债券和金融债券
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针对现有债务,公司将合
理安排自有资金和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进行还本付息,对该等
已发行债务的还本付息不会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支付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将有充分的能力支付优先股的股息。
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关于其他融资计划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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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股权融资计划。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回
报的措施
1、本次优先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根据优先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股股东
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运用回报的情况
下将导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减少。假设本次优先股发行
总规模为50亿元,股息率为8%(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公司预期
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且全额派息,则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运用回
报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将减少4亿元人
民币。
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补充
一级资本并将有效推动各项主营业务发展。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和公司现有资本金共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带
来的收入贡献较难单独衡量。一般情况下募集资金投入当期就可以产
生一定收益,募集资金计入公司资本后也将推动相关业务的发展并产
生一定效益,但如果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未在发行完成当年度得
到充分利用、或者其对资本金规模的提升所带来的净利润增长不能覆
盖优先股股息,那么优先股股息的支付将减少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收
益。
2、公司关于填补回报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
33
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保护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填补优先股发行可能导
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
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
措施如下:
强化资本约束机制,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公司将持续完善资本管理,着力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向
“轻资本、高收益和高中收”的资本节约型业务转型,建立多元化畅
通的资本补充渠道,健全资本管理体系,提升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1)优化业务模式。加强金融创新,大力拓展低资本消耗型业务,
努力实现资产结构、收入结构和盈利模式的转型。
2)强化考核引导。坚持“效益优先、资本约束”的考核导向,
深化以RAROC和EVA为核心的经营管理考核模式,加大资本收益
率等核心指标的考核权重,引导各级管理层不断强化资本是稀缺资源
的理念,提高资本节约意识,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3)深化经济资本管理。进一步统筹做好经济资本分配和使用,
不断提升“条线-机构-产品”经济资本占用分配的合理性,细化年
度、季度、月度控制目标,确保资源配臵最优化,引导和推动各条线
和分支行加快业务转型。
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一级资
本,公司将加强对包括本次募集资金在内的资本金的统筹管理,合理
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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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运用多种手段补充公司资本,保持较高资本质量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在资本补充方
面以内生利润积累为主要考虑手段,结合资本市场情况灵活采用多种
资本工具对公司资本进行补充,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
量,有效支持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并满足各类股东的回报要求。
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
公司将在推动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拓展业务创新机会,持续
关注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推动业务全面发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
金融服务,在投行托管、跨境金融、国际结算、电子银行服务等方面
迈出新的步伐,不断开拓新业务领域,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
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深化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公司将构建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坚持“控制风险就是减少成本”
的风险管理理念,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稳步推进新资本协议项
目建设,提高有效防范和计量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前中后台一体化
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保证风险管理在有效支撑业务开展的同时,
引领业务的健康发展。
保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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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并制订
了《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另外,根据优先股发行的相关规定,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在公司
经营发展及盈利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
的盈利增长预计能够覆盖优先股股息。
第六节本次优先股发行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
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经
201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一、优先股的含义与设臵条款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公
司所发行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
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通股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具有同等权利,优先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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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文件所
载条款确定。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其中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一元,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百元。
二、优先股表决权条款
(一)优先股表决权限制条款
一般情况下,公司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
有表决权,但就以下情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修改本章程
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发行优先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特别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
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以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条款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
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
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表决权恢
复”),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根据该次优先股发行文件的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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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确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
额支付当年度优先股股息之日。
三、优先股的利润分配条款
(一)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可采取固定股息率或浮动股息率,固定
股息率水平及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依据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约定执行。
除法律法规或公司股东大会另有决议外,公司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
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在一个计息周期内以约定的票面股息
率支付股息。
(二)公司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
付股息,如果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的股息发放,在完全宣派当
期优先股股息之前,公司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三)公司在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不向优先股股东分派
股息,且不构成违约。
(四)公司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特定年
度未向优先股股东派发的股息部分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
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五)公司发行的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
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四、优先股的剩余财产分配条款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
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
东持有的股份种类和比例进行分配。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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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剩余财产,公司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当期已宣派且尚未支付的股
息和清算金额,其中清算金额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公司剩余财产不足
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五、有条件赎回优先股条款
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有权行使赎回权,按照发行文件约定
全部或部分赎回该次已发行的优先股。除法律法规要求外,优先股的
赎回不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优先股的赎回权为公司所有,以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
提条件,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赎回优先股。
赎回的具体安排按照该次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约定执行。
公司按本章程规定赎回优先股后,应当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
股股份总数。
六、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条款
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臵将优先股
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公司应按优先股发行
文件约定的方式确定转换价格及转换数量,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因实施强制转股而由优先股转换成的普通股与公司原普通股享
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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