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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烟台“区证”房还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烟台贷款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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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1月16日讯(YMG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徐洁 范宇粹) 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在烟台逐步铺开,一些突出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仅从城市的房产来看,就存在“房改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多个种类,产权怎么明晰、性质怎么确定都很难操作,市民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过程,就显得尤为繁琐和折腾。

那么,普通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都有哪些呢?记者对此向主管部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科进行了咨询。

问题1:二手房交易中,哪些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科科长方旭介绍,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有三类情况。

第一类,是2002年以前的商品房。由于我国的土地出让制度是2002年之后才开始实施的,这之前的商品房,有的也属于划拨用地。

第二类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这类住房建设在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都属于这一类。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印发烟台市已购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这类房屋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继而进行上市交易。

第三类是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涉及到城市居民的,主要是指那些取得了“区证”的房子。目前这部分房子,还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

据介绍,国家明令禁止利用集体土地搞开发,这会造成国家土地收益流失,因此,烟台市民购买“区证”房屋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而区证的存在是因为在城乡结合部,随着城市的扩张,原来属于农村的集体土地逐步征为国有。

因为“区证”问题涉及的房屋数量巨大,绝不是一句“不符合国家规定”就能解决了的。而在实施不动产登记之后,“区证”的房子将如何交易,还要等待下一步的政策出台。

问题2:没有土地证,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长久以来,在房产交易市场上,只要有房产证就能够完成房产的过户、抵押、贷款等,也没有对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给市民分割土地“小证”做出硬性规定,因此,大多数老百姓对于土地证并不重视。

而新的不动产登记政策出台之后,需要把土地证和房产证合二为一,变成不动产权证,于是很多市民遇到了小区“土地问题”。

对于房产证和土地证分离问题,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房子经过中间多手交易,但是土地证一直没有办理过户,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公告的形式,取得不动产登记。

问题3:不动产登记启动后,办理时间变长?

办证时间变长的主要原因在于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本两个办证部门的职责整合到一起。

以房屋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为例,原来是在两个部门办的证,现在集中整合到一个部门办理,实际上总的受理时间和办理时间与之前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两个证书的时间之和相比是缩短了。

而且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我市实行了“一门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老百姓只需要进一个部门,这些问题就可以全部解决。另外,由于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对原有房、地数据进行整合,新的平台运行需要一定时间磨合,不动产登记前期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相当这些事情逐一理顺之后,办证效率还会有一个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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