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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公布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十佳精品案例
1月23日下午,河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向社会公布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佳精品案例。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成果,更好地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省检察院对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展典型精品案例评选活动。经过严格审查和多轮评审,最终评选出了“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十佳精品案例”。在办案中,检察机关认真履职,依法快捕快诉,加强诉讼监督,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为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这10件精品案例分别是:
1
保定市检察院办理的丁志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3年以来,被告人丁志杰利用其家族势力及经济基础,逐渐形成了以丁志杰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张宝、吕宏伟及孟岳(已死亡)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张智勇等十余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帮规明确,丁志杰动辄就以辱骂、殴打等手段对“犯错误”的“小弟”实施惩处,甚至故意杀害团伙成员孟岳。该组织先后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放火、诈骗、抢劫、盗窃、敲诈勒索、聚众赌博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丁志杰、张宝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案,于2018年9月27日,由保定市院检察长傅君佳亲自出庭支持公诉。2018年12月2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丁志杰死刑,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3年到8个月有期徒刑。
2
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办理的吕光泽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2年8月以来,吕光泽逐步笼络前科劣迹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插手民间纠纷扩大势力范围,先后在辛集市各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等27起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达到非法敛财、称霸一方的目的,进而形成了以吕光泽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辛集市部分地区领域形成了非法控制及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恶劣影响。
2018年7月26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依法对吕光泽等51名被告人向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1月15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吕光泽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对2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以及相应附加刑,其余29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等罪,分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及财产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3
唐山滦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杨国全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6年6、7月至2017年间,杨国全伙同杨其仲、杨向春等人共同出资建造大铁船,先后成立了当地群众俗称“大、小公司”的组织,逐步形成以杨国全、高荣光、高荣杰为组织领导者,以杨其仲、冯志刚等12人为骨干成员或积极参加者,以杨国新、李凤国等24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船队长管理渔民,在“公司”所圈占、控制的海域,杨国全、高荣光、高荣杰等人对加入“公司”的渔民予以划分网地、允许其进行捕捞作业;对未加入“公司”的渔民船只或者以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迫使其加入“公司”,或者进行拦截、驱逐,甚至以敲诈勒索、诬告陷害等手段,使其不敢到“公司”所圈占、控制的海域进行捕捞作业;对收购“公司”渔民渔获物的其他商贩使用暴力殴打、围堵拦截等手段,使其不敢前来收购渔获物。对不服从管理的“公司”股东、成员及私自出售渔获物的渔民予以清除或削权。
2018年5月25日滦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杨国全、高荣光、高荣杰等67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向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1月27日,滦州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杨国全、高荣光、高荣杰、杨其仲二十四年到二十二年有期徒刑,对其他2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十五年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其余39名被告人以保险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捕捞等罪分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及财产刑。
4
沧州黄骅市检察院办理的石奎瑞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2016年起,石奎瑞为攫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石奎瑞为首,郭广元等7人为骨干成员,张帅等6人为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在黄骅、青县开设赌场、抽头牟利。后又成立公司,专门从事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先后实施绑架、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40余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0月11日,黄骅市检察院依法对石奎瑞等被告人向黄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6日黄骅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石奎瑞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等13个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郭广元等13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等6个罪名分别被判处20年至4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5
邯郸魏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怀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2011年5月起,李怀军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李怀军为首,被告人李明明、杨刚军等人为骨干,李兆峰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依托李怀军经营的翼龙贷魏县营运中心,长期从事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活动,并先后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诬告陷害、妨害作证、伪证等犯罪活动45起,在当地及周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8年7月26日,魏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怀军等25人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9月14日,魏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八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怀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对其余2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两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以及相应附加刑。
6
保定易县检察院办理的田玉德、田琦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被告人田玉德自2009年担任定兴县古庄营村党支部书记以来,逐渐把持基层政权。在京石高速改扩建期间,利用职权及家族影响力,承揽工程,并安排其子田琦出面负责签订、履行原材料供应合同。为牟取非法利益,田琦逐渐发展组织势力,自2012年起,形成了以田玉德、田琦、张鼎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陈科印等9人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组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聚众赌博、销售伪劣产品等暴力性、胁迫性和有组织性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干扰、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区域非法控制的影响力。
易县检察院于2018年6月11日将田琦等被告人以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向易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9月4日对田玉德等被告人涉嫌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追加起诉。2018年12月20日,易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田玉德、田琦二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和有期徒刑十八年,对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七个月不等刑期。
7
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办理的谷静州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6年6月至2018年2月间,谷静州、腾庆亮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犯罪。该组织以石家庄市内在校学生为主要对象,采取非法手段与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公的借款合同,并制造银行资金转账记录,造成被害人已取得借款的假象后,又以“保证金”、“家访费”、“服务费”等名目将款项收回;在被害人还款过程中采用“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倒贷平账”等方式垒高被害人债务,使用各种手段非法索债的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偿还债务,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社会危害性极大。该组织共有成员29人,结构稳固、分工明确,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已于2018年11月20日依法对该案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谷静州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刑期,以及相应附加刑。
8
衡水市检察院办理的马立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999年,被告人马立辉来到衡水,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及东北籍老乡,在衡水打架斗殴、逞强斗狠、为非作恶,在伙同他人实施的两起严重刑事犯罪中,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此后马立辉等人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势力不断增强。2007年3月,初步形成了以马立辉为首,以被告人徐江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被告人马立辉的领导下,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赌博、强奸等违法犯罪活动25起,其中刑事犯罪案件21起,违法案件4起。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暴力性、组织性明显,指挥统一、部署严密、准备充分,并拥有大量砍刀、镐把、斧子等作案工具,在暴力犯罪中共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四人轻伤、七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衡水市检察院于2018年11月26日以被告人马立辉等2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其余14名被告人以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该案正在法院审理当中。
9
张家口市桥西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慧泽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0年以来,刘慧泽担任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外东窑子村村委会主任,长期干涉村“两委”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称霸一方,形成了以刘慧泽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先后实施盗窃、职务侵占、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基层民主建设,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危害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秩序,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2018年7月25日,张家口市桥西区检察院对刘慧泽等6人依法以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向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张家口桥西区检察院严格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又于2018年8月29日对刘慧泽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依法追加起诉。2018年10月15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慧泽有期徒刑七年,对其他两名恶势力成员及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两年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附加刑。
10
邢台市桥西区检察院办理的马木沙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09年12月份,在邢台市经营兰州拉面的青海省籍人员成立了“邢台市兰州拉面协会”。该协会成立后,逐渐发展形成了以马孝忠(法院审理中)为首,马伊布拉、马木沙、绽尕西木(法院审理中)为骨干,其他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形成非法垄断、攫取更大经济利益,打着“兰州拉面协会”的旗号,以拉面协会所谓“在直线距离600米内不得经营第二家拉面馆”为由,先后对多家拉面馆、饭店进行打砸,围堵、恐吓威胁工作人员,敲诈勒索人民币10万余元,造成多家饭店被迫转让或关停。
2017年12月6日,邢台市桥西区检察院依法对马木沙、马伊布拉等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8年5月3日,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伊布拉、马木沙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七年六个月,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到一年二个月。此外,检察机关加大引导侦查力度,先后追捕马孝忠、绽尕西木、韩来木扎等三人,目前三人已被起诉至法院,法院正在审理中。
策划:任洪华|编辑:谷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