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保险
宁公积金〔2018〕89号
各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落实为民办实事要求,满足广大缴存干部职工需求,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现就开通逐月冲还贷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时间
从2018年10月8日起,各办事处(营业部)公积金服务窗口全面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
二、逐月冲还贷的含义
“逐月冲还贷”是指在我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向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委托管理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资金(不超过申请人上月实际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划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中,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三、申请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逐月冲还贷时,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要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后方可申请。
(二)申请逐月冲还贷时,该笔贷款已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含)以上,且信用良好,申请时该笔贷款当前无逾期。
五、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还贷银行卡。
(三)申请人为主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四)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缴存或贷款所在地办事处(营业部)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窗口审核后出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确认审核表》,并与申请人签订《逐月冲还贷协议书》。
六、逐月冲还贷划款方式、金额和顺序
(一)划款方式。《逐月冲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由管理中心采用报账制方式,在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根据借款人上个月的公积金贷款还款金额,逐月自动划转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至其还贷银行卡内。
(二)划转金额。所有申请人提取的总额,不超过上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际还款本息(不含逾期罚息),但划转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
(三)依照《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确认审核表》中由申请人确认的顺序,每月依次划转账户资金。
七、逐月冲还贷的变更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在每月15日前,到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委托提取变更,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5日之后申请变更的,次月生效。
(一)因还贷银行卡遗失等原因,引起还款卡号变更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新的还贷银行卡,到缴存或贷款所在地办事处(营业部)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二)新增、减少申请人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双方关系证明到缴存或贷款所在地办事处(营业部)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三)申请人基本信息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到缴存或贷款所在地办事处(营业部)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八、逐月冲还贷的暂停或终止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月冲还贷暂停: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故冻结。
2.因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
3.冲还贷月当前,申请人贷款有逾期。
4.申请人的还贷银行卡变更,未及时办理逐月冲还贷变更手续。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月冲还贷终止:
1.申请人的该笔公积金贷款连续出现3次(含3次)以上逾期还款。
2.该笔贷款已经结清贷款本息。
3.申请人违反《借款合同》相关约定,被管理中心或公积金受托银行起诉。
(三)申请人自愿申请暂停或终止,经管理中心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及注意事项
(一)冲还贷业务应由职工本人申请,如需他人代办,须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职工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二)逐月冲还贷自《逐月冲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的次月起开始划转资金至申请人还贷账户,申请人应经常查询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确保还款账户内金额足以偿还每月的还款,以免产生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不良和冲还贷业务暂停。
(三)在逐月冲还贷期间,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月应还贷款本息,不能以其他形式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四)在逐月冲还贷期间,申请人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应先办理逐月冲还贷终止手续;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的,应待终止逐月冲还贷满12个月后,再申请办理。
(五)组合贷款的,只能自动冲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商业银行贷款部分不能冲转。
(六)借款人已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的,在冲还贷期间,如申请变更为“逐年冲还贷”,须待“逐月冲还贷”申请停冲满一年后方可申请。
(七)借款人已办理“逐年冲还贷”业务的,可申请变更为“逐月冲还贷”,但“逐年冲还贷”资金到账当月不可申请变更,须次月以后方可申请变更为“逐月冲还贷”。
(八)“逐月冲还贷”和“逐年冲还贷”终止后,贷款仍未还清的,不得再次申请同一种冲还贷业务。
附件: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协议书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标题《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逐月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主编 | 范建桃 编辑 | 刘守芳 校对 | 林春玲
觉得不错,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