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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协议存款的审议情况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橡胶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海南银行以协议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海南银行办理协议存款3亿元,存期为半年期,年化收益率为4.75%。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南橡胶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海南银行以协议存款方式存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协议存款的实施情况
2018年10月25日,公司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银行”)办理了总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协议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存款期限:6个月
收益率:4.75%/年
收益起算日:2018年10月25日
到期日:2019年04月25日
总金额:人民币3亿元
上述的协议存款为保证收益型,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在海南银行办理的是保证收益的协议存款。在存款期限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协议存款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海南银行办理协议存款,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存放收益,且不会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购买了2亿元的现金管理产品,在海南银行办理了协议存款3亿元,合计为5亿元。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