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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正在做相关准备并按决策程序上报
3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市民关注的异地公积金贷款问题发布通知,该中心正在按照有关决策程序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经研究批准后,将及时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
据悉,根据政策要求,我市于2015年5月5日开始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但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省住建厅等三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预警制度,为保障资金安全,防范各类资金风险,对个贷率超过90%、连续3个月资金出现净流出的设区市给予警示”;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据悉,截至今年2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94.43%。
根据我市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后若出现欠缴、停缴等情况将会采取提高利率等处罚措施。可现在尚未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很难及时准确查询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因此,上述处罚措施对本地缴存职工执行容易,但对异地缴存职工执行较难。此外,贷款逾期催收有时联系不到人,带来一定的资金安全风险。
2015年国务院开启“三年棚改计划”,我市拉开了棚改拆迁的大幕。拆迁力度的加大带动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活跃,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也随之不断加大。2017年底,我市公积金贷款需求与可用资金缺口较大。为了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按照国务院“因城施策”的要求,在资金缺口大、个贷率高、可用资金规模有限的情况下,我市于2017年12月暂时停止了异地公积金贷款。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助力我市棚改事业健康发展,满足异地职工贷款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资金筹措渠道,为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做足准备。目前,正在按照有关决策程序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经研究批准后,将及时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同时对外公布。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