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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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是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是指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
按照存托凭证的定义,只有注册地在中国境外的公司才能在国内发行CDR。
实际上这些公司早已通过增发A股开始其回归之旅,如广州药业、中新药业等。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国外公司通过发行存托凭证等方式在A股市场上筹集的人民币也无法自由汇兑出境。因此可以想象,现阶段有可能在国内A股市场发行存托凭证的公司,必须在国内有投资项目,并拟将筹集资金完全投向国内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显然以香港红筹股机会最大,如中国移动(香港)、中国联通(香港)等;其次是在内地业务较多的蓝筹股,如汇丰、长安、和黄、新世界等。
它是在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ADR)的启发下而推出的一个金融创新品种。
典型的ADR在发布前经过以下步骤:
1、美国的开证行详细研究外国公司的财务状况,以评估其股票的实力。
2、银行购买外国公司的股份。
3、这些份额被分类成组。
每个组作为ADR通过美国证券交易所发行。
中国CDR政策
国务院表示,估值不低于200亿元(合32亿美元)、年收入至少30亿元的合格创新型企业,可以启动cdr系统,或者增发股票,或者在a股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po)。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制定的CDR指导纲领于3月22日获得国务院批准,并于周五晚间公布。
在CDR系统下,公司部分股份被转移到托管银行,在国外交易所出售。
编辑: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