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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3月10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发布甬银处罚字〔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违反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没款共计142.72万,2名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共计12万元。
甬银处罚字〔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因以下违规行为: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2.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3.违法提供信息;4.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5.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6.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7.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8.占压财政存款;9.未严格审查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10.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11.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1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依法对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给予警告,处罚没款共计142.72万元,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共计12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