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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随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的发布,科创板成为本周末资本圈最为热议的重磅话题。
上交所发布的规则显示,科创板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投资者门槛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中小投资者可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现有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
这意味着,公募将成为日后散户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的重要途径。
上交所强调,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不是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拦在科创板大门之外,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
下一步,上交所将积极推动基金公司发行一批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产品。
相关产品已在路上。
2月22日,华夏、嘉实等6家基金公司已分别上报了面向科创板的公募基金,包括1只普通混合型,1只股票型和4只灵活配置型基金。
上周内,中欧、招商、华安、广发、易方达、鹏华、富国、银华、交银施罗德等多家基金公司又陆续申报科创板产品,截至记者发稿前,公募申报的科创板基金已达30只左右。
此外,另有基金公司在准备中,产品申报提速之势明显。
那么,机构是如何看待科创板相关的热点问题?
3月2日,多家公募及私募公司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布了关于科创板最新的一线解读。
前海开源投资副总监付海宁:
资金有望通过公募基金支持新兴产业
如何解决实际企业融资问题一直是个难题,传统的银行放贷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债权融资,而债权融资的核心是注重本金以及利息的收取,风险和收益基本是严格对立的,企业的超额收益对银行或者债务投资人来说并没有激励,债务投资人一定会倾向将资金注入项目稳定,现金流良好,偿贷能力强的企业。
对于科技创新企业来说,在创新的过程中天然伴随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必须有一个机制让投资人分享超额风险所带来的超额收益。股权融资就是最直接的办法。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美国有着强大的直接融资体系,纳斯达克市场近几十年来通过注册制引入了大量高科技企业,有力地支撑了新技术的发展。
像日本这种传统由银行主导资金流向的间接融资体系国家,股票市场一直很难得到实际资金支持,新技术的发展也一直由大公司内部主导,活力也相对较差。
中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通过相对低廉的劳动力价格而实现弯道超车的“发展中国家红利”已经出现了一定瓶颈。
今后的国家竞争中,如果要从产业链的中下游发展到产业链上游一定需要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出现,而用金融制度来支持新兴产业和新兴技术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也体现了管理层对于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决心。
由于科创板上市定价并没基本的上市市盈率指引,发行价格由参与申购机构询价竞价撮合而成,并不一定会出现主板上市时连续涨停的现象。
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在条件上放宽允许一部分尚未盈利的公司上市,对于企业本身的资质,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需要更多深入的考察,从这个角度来说,机构投资人有天然的优势。有利于散户投资人通过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市场。
从交易板块来说,科创板的设立有利于券商板块,由于实行注册制,券商的投行业务收入会有大幅提升,而引入的增量资金对券商经纪业务也有相当大的利好。
此外,一些高科技热点成长版块如通信,5G,金融科技,医疗科技等概念有有望受交易气氛的带动而上升。
汇丰晋信基金经理陈平:
预计科创板公司估值不便宜,投资将面临新挑战
第一,首先必须认识到科创板的战略意义。
通过不断创新,才能创造出新的比较优势,从而实现持续发展。科创板是我国培育强大的资本市场,支持直接融资,从而鼓励创新的重要一步。
第二,科创板对A股投资的影响可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影响是会提升同行业公司的估值。
我们预计科创板公司的估值都不会便宜,与科创板同行业的A股公司,整体估值也会因此被拉升。
第二个影响是如果A股公司是科创板某公司的股东,这类A股公司可能会直接受益于科创板公司的上市。
第三个影响是分流资金的问题。
新规允许目前的公募基金投资科创板,科创板的部分优质公司可能会吸引一部分资金去投资。
总体来说,我们倾向于认为对A股投资会是正面的影响。
第三,关于科创板的投资。
新规允许现有的公募产品投资科创板之后,公募基金预计也都会把科创板公司纳入投资范围。
我们认为,科创板公司可能会给投资带来一些新的挑战,包括但不限于当期利润太少甚至为负、同股不同权等等。
此外,我们预计,科创板公司初期估值都会较高。未来我们对科创板公司的投资依然会遵循现有的投资框架,仍然希望以合理的价格买到好行业里具有好格局的好公司。
华商基金:
科创板不会成为“新三板第二,高新技术与战略新兴产业想象空间巨大
科创板落地,其有何优势,又将会带来怎样的投资机会?
华商基金宏观策略组组长张博炜表示,此次公布的科创板规则主体内容符合市场预期,在当前资本市场定位不断提升的时刻,科创板不会成为“新三板第二”,其将会与新三板各司其职,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战略定位及包括上市、融资要求等在内的制度安排来看,其相对于创业板也具备明显优势。
具体来看,首先,科创板财务要求相比较上交所主板及创业板较为灵活,不再有对盈利的绝对要求,但预计首批上市的公司质量整体或将很高;除了有灵活的财务要求,科创板还有着灵活的上市制度安排,这也为进一步打开海外公司登陆A股的大门奠定了基础。
《持续监管办法》还规定了多项举措抑制上市后炒作趋向,同时,科创板相较于新三板500万资金门槛明显下降,适当的投资门槛预计或将使流动性较新三板有显著提升。
最后,谈到科创板将带来的投资机会,华商基金宏观策略组组长张博炜指出,考虑到构成指数需要的标的数量要求及稳健推进的大前提,预计上市后科创板的重点指引,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在A股中的映射标的的风险偏好或将蕴含提升机会。
金鹰基金:
关注头部券商及5G、人工智能、新材料等领域
科创板的实施将助力中国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中,强调科创板企业需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科创板将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科创板对上市条件更具包容性,更看重硬科技企业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前景,更鼓励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获得股权融资,因此放宽盈利要求,结合一级市场估值、收入、现金流和技术优势等维度综合进行评估。
投资门槛方面,利好公募机构等机构投资者。
首先科创板个人投资者门槛在日均账户余额50万以上,两年以上投资经验,其他个人投资者需要通过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
其次,投资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比例不得超过70%,公募基金在网下发行比例不得低于50%,因此机构投资者在科创板打新中占据较大优势。
再者,取消23PE的发行价格限制,消除一二级市场无风险套利空间,而部分企业盈利预期未明朗,加上从严执行退市规定,因此需要对企业核心竞争力作考察和判断,从而对定价能力的要求大幅提高,机构投资者在产业前景判断和估值定价方面更具优势。
投资方面,建议关注头部券商投行和直投业务机会、医疗科技,以及5G、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成长领域。
星石投资:
预计三四季度将有企业登陆科创板,必然会冲击壳资源和垃圾股
科创板实施细则的光速落地,彰显了中国改革决心,其试点的注册制等创新制度,或将加速走向推广,成为资本市场的主流制度。
我们认为,科创板上市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未来更需要长期资金作为“压舱石”,相关制度安排可期。
预计三四季度将有企业成功登陆科创板,但集中大量申报的概率不大,因此对A股其他板块的资金分流影响有限,但是必然会冲击壳资源和垃圾股,大幅促进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
一、“光速”落地,彰显中国改革决心
科创板实施细则于2月28日结束征求意见,到3月2日发布,可以说是光速落地,进一步超越市场预期,充分彰显了中国改革决心,将大大提振中国信心。对这块“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中国自上而下的重视程度也可见一斑。
经过优化,正式发布的科创板相关政策在上市、退市、交易和信息披露等环节做了重大的市场化改革,既参考了成熟市场的经验,又根据中国科创企业的特点做了差异化的安排,运行成熟后或将统筹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
二、预计三四季度将有企业成功登陆
科创板制度规则的正式落地,意味着上交所今日起将正式开始受理相关企业的上市申请,拟登陆科创板的公司,自今日就可递交IPO申报材料。根据科创板前期推进的速度以及科创板企业上市的流程来判断,三四季度预计将会有企业成功登陆科创板。
从节奏上,我们认为发生大批量集中申报的概率不大,在2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设立科创板将坚持严标准、稳起步的原则,细化安排,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形成各市场之间平衡,确保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平稳启动实施。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科创板有严格的相应标准和相应程序,注重市场机制,相信并不会出现大水漫灌的局面。
我们认为,科创板对A股其他板块的资金分流影响有限,但是必然会冲击壳资源和垃圾股,并大幅促进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
三、长期资金入市最值期待
科创板的目的是为科技创新服务,其上市企业的商业模式新,技术迭代快,业绩波动和经营风险相对较大,尚处于成长的前期阶段,对资金周期的诉求更长,需要更多稳健风格的中长线增量资金入市作为市场的压舱石。
易主席在2月27日发布会上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协调, 打通社保基金、保险、企业年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入市瓶颈,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预计未来将有资金引入相关的制度安排,为科创板带来中长期的资金支持。
四、正式稿更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正式文件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优化,使相关规定更加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强化了对未来的指引:
1)红筹企业上市标准更加明确。
实施细则规定,如果满足两个条件之一,相关红筹企业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第一、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第二、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2)股份减持制度得到优化。
将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从征求意见稿中的3年调整为1年;并且,对于未盈利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减持做了梯度安排。缩短相关股东锁定期的限制,客观上有利于提升科创板的流动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股权基金、核心科技人员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3)重申信息披露要关注“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等“新三性”,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更加明确。
实施细则中进一步强调,在发行上市审核中,既要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还要关注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充分、一致、可理解。更加强调披露内容是否充分、一致、可理解,有利于改善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前后矛盾、专业术语横行的状况,也算是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4)明确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保荐机构和上市公司之间的职责边界。
正式规则在强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的同时,也增加了上市公司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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