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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秩序不容扰乱,为讨薪聚众堵路被判刑-扰乱金融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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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交通秩序不容扰乱,为讨薪聚众堵路被判刑-扰乱金融秩序罪》主要内容是扰乱金融秩序罪,2019年2月2日,被告人党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石某某等人组织工人到湄潭县石莲镇水务站讨要做石莲镇饮水工程民工工资。,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交通秩序不容扰乱,为讨薪聚众堵路被判刑

2019年2月2日,被告人党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石某某等人组织工人到湄潭县石莲镇水务站讨要做石莲镇饮水工程民工工资。因划拨民工工资不能完全支付民工工资,又组织工人到石莲镇人民政府找政府领导要求解决,在未找到政府领导解决民工工资后,党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石某某等人提议将路堵了,逼石莲镇人民政府解决民工工资问题。当天15时,党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石某某等二十余人将黄翁公路湄潭县石莲镇九坝村九坝街林业站门口016县道(黄翁公路)堵断,不让车辆通行,阻止、抗拒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导致016县道车辆无法通行,时间长达五小时十六分钟,滞留车辆达四百余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对被告人党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石某某提起公诉,经湄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期。

检察官寄语:在讨薪过程中,鼓励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城市道路交通是城市的经济和生活命脉,为了实现一己私利,通过采取堵塞交通的方式,扩大社会影响,以达到讨薪目的的行为,既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公共交通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刘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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