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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给发票,你虚开过吗?
请问大家一个问题:
大家去菜市场、电子市场、批发市场买东西,对方是否提供发票?
对方如果不给发票的话,你们是不是也是通过替换票或者找一家能开票的公司给你们开发票冲账!
我们这儿开不了增值税发票,如果您需要,我可以帮你联系,但是要收取手续费”。
上面这句话,可以说是坊间很正常的一个沟通。虽然现在到处宣传发票的重要性,但是在社会上仍然存在很多商家不给购买者提供发票。
客户如果要发票,要么是不给,要么是给一家其他公司的发票。
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虚开发票!
但是很多老板和会计,都会很不以为然,认为我确实买东西了啊,对方不给我开发票,我还额外付出了手续费才开的发票!
社会上这种想法,让很多企业额外接受了税务处罚,法人和老板走进了牢门!
看一下下面的案例,北京的7名会计就因为这种替换发票行为让自己走向了违法犯罪,相信他们现在也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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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看点
1.事发地:北京顺义
2.焦某某是顺义一家企业的财务经理,2017年初,单位打算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在网上查看比较后,焦某某决定去电子市场看看实体店的情况。后经过一番对比,最终确定采购其中一家商铺的商品,但是当焦某某打算让其给开增值税发票时,商家却说开不了增值税发票,如果必须要发票,商家会帮忙联系,但是要交5.5%的手续费,随即焦某某购买了这张增值税发票。
这个场景在国内企业很常见,不开发票买的东西就是便宜!
商家不开发票,财务报销还要求发票才可以,大家就普遍去加点手续费开张正规发票来报销。
3.2017年6月初,顺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和北京市顺义区国家税务局梳理出进销项商品名称严重背离的6家企业,将这几家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7名财务人员抓获。
4.6家涉案单位在与实际开票单位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采取虚构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1份,涉及金额1000万余元、税额150余万元,根据涉案票面税额,顺义区国家税务局对上述6家单位双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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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1.不做无知的会计和老板!
作为一家企业财务经理竟然认为这种购买增值税发票就是一种正常的交易方式,相信对这是虚开发票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今天谈到虚开发票,在之前的文章中曾多次提到过,今天再次提醒一下:只要是没有直接交易,然后对方给你开发票的都是虚开,虚开不仅仅是对开发票的一方,对接受发票的企业也以虚开增值税发票定罪!
2.进销名称不一致将遭严查!
大家现在都在热议为什么开普票也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因为金税三期是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的,企业的税号就是一个最重要的标识,找到一家企业的进项和销项,通过查询进项和销项的税收分类编码,一查都会明了!
上游给你虚开,无非就是搞点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他的进项,给你开什么电子产品之类,这样名称肯定严重背离啊!
不想尝试金税三期到底多厉害的朋友们,请勿在发票上做手脚!
3.有时候宁可没发票也不要买发票!
随着税收现代化的进展,税务已经不是靠去企业查账进项销项发票征管了,去市场买点发票欺骗一下真的不好使了!
关于是否买发票问题上,大家可以做一下比较和风险判断:
如果企业找一家供应商或者零星采购,如果开发票采购比无票采购价格搞到10%以下,果断选择开票的供应商。
如果价格确实便宜很多,即使老板选择找无发票的供货商,此时财务人员不能仅仅从发票和价格上考虑,更应该从其他渠道购买发票的风险大小来考虑,尤其是对老板和财务人员的影响来考虑!
比如案例中这种情况,如果不买发票的话,最大的风险就是所得税纳税调增,税务如果再严格一点就是以其他票据代替发票的名义,处罚企业几千块钱。
企业老板和财务经理安然无恙,把税补一下就没事了!
学会平衡,学会判断,很重要!
4.学会保护自己!
案例中7位财务人员被抓了,实在值得惋惜!
但是他们这几个人相信也是为了公司所谓的开源节流做贡献,像案例中的焦xx,作为财务经理亲自去联系买发票事宜,但是大家要知道,如果虚开发票的事情合同是你起草,具体什么手续费怎么付款,这些细节,都是公安和法院判决的依据,只要这些是你主导的,你就是主犯,具体多严重,相信大家都懂得!
学会放权,尤其是这种发票买卖的事情,采购人家不是不知道,是人家感觉这里面可能有问题,就让专业的会计们,上套了!
5.税务办案越来越快!
2017年初去搞的发票,2016年6月初就被税务和公安联合抓出!
时间之快实在超乎想象!
随着金税三期的大力推进,加上最近升级的税收分类编码的配套上线,税务以后可能就在隔月就会发现企业的虚开问题!
现在全社会都在讲共享,讲联合办案,公安往往介入的案件,速度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