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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管新规严控“期限错配”:封闭式产品最短不得低于90天-期限错配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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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管新规严控“期限错配”:封闭式产品最短不得低于90天

11月17日,央行协同三会及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围绕“期限错配”问题做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将对资管行业从投资端到产品设计端产生较大影响。

就资金池规范管理,《意见稿》在 “三单”(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根据产品期限设定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费率越低,以此纠正资管产品过于短期化倾向,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来源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一直以来,市场上理财产品期限趋短,银行理财产品更是以一年期以内为主,对于投资端获得稳定收益而言产生了较大压力和挑战。

就银行理财而言,根据中债登2017年上半年报告,开放式理财产品上半年累计募集资金 60.26 万亿元, 同比增长 0.69%;封闭式理财产品累计募集资金 23.17 万亿元,较同期减少 3.98% 。今年上半年银行开放式理财产品募资规模已经是封闭式的约2倍,产品向开放式转型趋势明显。

不过,《意见稿》对于开放式理财的投资范围也做了出了明确限制。

比如“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问题,《意见稿》明确“非标”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另外,开放式产品也不能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只有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并需要明确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且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

由于开放式理财产品的开放间隔本身就比较短,就银行目前的产品设计而言,开放式产品就几乎不能投资“非标”和非上市公司股权及其收益权。对于封闭式产品而言,则相应到期或退出不得晚于产品到期日,意味着封闭式产品也不得不拉长期限,除非能够从交易市场“半途”获得上述资产(经过流转)。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也设置了明确的过渡期,即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净认购规模。

【专题】聚焦丨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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