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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2 证券简称:山东钢铁 公告编号:2019-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4亿元,为续作担保;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亿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00%的股权,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持有其37.99%的股权,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1.01%的股权。日照公司为满足融资需求,向济宁银行日照分行申请5.2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1年,由本公司继续为其中4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此次担保为续作担保。
济宁银行日照分行只认可山钢集团或本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其中4亿元银行综合授信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新增1.2亿元银行综合授信由山钢集团提供担保。山钢集团已为日照公司提供了余额为20.5亿元的担保,本次4亿元银行综合授信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本公司为其提供了余额为21亿元的担保(含本次),占日照公司被担保余额的50.60%,未超过本公司持有日照公司51%的股权比例。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在济宁银行日照分行办理4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日照公司,注册地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临钢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向阳。经营范围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建筑材料(不含水泥)、矿石加工、销售;铸锻件、机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加工;矿山投资;冶金废渣、废气综合利用;冶金工程设计及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房屋、设备租赁;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汽车运输;汽车维修;机械维修。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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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日照公司51%的股权,日照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日照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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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本公司为日照公司办理4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二)主债权: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日照公司在济宁银行日照分行办理4亿元综合授信,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的全部债权。
(三)担保方式:本保证额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担保金额:人民币4亿元。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日照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济宁银行日照分行申请5.2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是为了满足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拓展融资渠道。公司为其中4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优化融资结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日照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担保对象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1亿元(含本次),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21亿元(含本次),上述数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1%,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零。
六、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