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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举个例子,让大家了解一下抵押、质押和留置。比如你最近手头紧,把车做为担保物向朋友借钱。如果你把车交给他,自己不再用了,叫质押。如果你朋友不需要你留下车,让你继续开,那叫抵押。你开车时,把车撞了,送去汽修厂修理,修好后,你不愿给修理费,汽修厂就可以扣着你的车,这叫留置。下面我们具体来学习一下抵押、质押和留置。
一、抵押权
1.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①抵押的财产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
②抵押的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③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不转移占有;
④动产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签订完毕时成立(登记对抗);不动产在签订抵押登记时成立(直接对抗)。
2.不得抵押的财产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质押权
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①质押的财产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
②质押的对象是动产和权利;
③质押财产由质押权人占有;
④质押权在完成交付时成立。
三、留置权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①留置的的财产只能是债务人的财产;
②留置权的对象是动产;
③留置权的考察语境:加工合同和修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