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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小义,他们公司星期天上班,但是不算双倍工资,是不是违法?
看完这个提问,小义觉得大家好像对于日常加班工资以及周末加班工资或者国家加班工资都不是很清楚。为了给大家普及一下知识,小义今天就跟大伙聊下加班工资究竟应该怎么算。
《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也就是说一般单休的公司,日常的工作时间基本都是7个小时,周六再7个小时,符合劳动法中每周规定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规定,因此单休也是合法的。对于星期天的加班,如果公司有给调休,则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没有,则是需要的。
一般加班的情况以及支付方式如下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即以基本工资核算加班工资,平时的加班为1.5倍,双休的加班为2倍,国假的加班为3倍
具体的加班费如何计算,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班费基数,但是约定了工资,那就要按工资来核算加班班基数
第二种情况,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基数,那就按约定的金额核算加班费基数
小时工资=加班费基数/21.75/8
平时加班=小时工资*平时加班时间*1.5
双休加班=小时工资*双休加班时间*2
国假加班=小时工资*国假加班时间*3
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