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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办法的新政。其中,关于提取办法的新政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这是继广清公积金互贷政策放宽以后,又一推动广清两地公积金使用的政策。
12月24日晚,广州市政务网站相继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今年7月25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曾发布政策,规定在非广州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并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公积金。
时隔将近5个月,提取政策稍稍松绑。《提取办法》最大亮点在于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此外,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亦可提取。也就是说,在广州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在广州购房的缴存人,在清远购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前暂停离职方式提取公积金的政策也有改动。根据《提取办法》,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广州市无套取住房公积金记录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账户5年后,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
但是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对已提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直至其将已提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且符合提取条件时方可提取。对于已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逾期,经两地公积金中心核实,有权暂停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记者】戚莹莹 黄剑琴
【作者】 戚莹莹;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