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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刚刚发布公积金补缴新政,调整造成职工损失的可补缴-广州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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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东莞刚刚发布公积金补缴新政,调整造成职工损失的可补缴-广州公积金新政》主要内容是广州公积金新政,刚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面《关于实施后业务办理变化的通知》。目前申请办理缴存业务时所需资料中的复印件全部取消,同时首次规定了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方法。,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刚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面《关于实施后业务办理变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的缴存管理办法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申请办理缴存业务时所需资料中的复印件全部取消,同时首次规定了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方法。

“零复印件”办理缴存

《通知》提出,业务办理实现“零复印件”。申请办理缴存业务时所需资料中的复印件全部取消;此外,首倡“单位专办员”工作机制。单位应授权一名以上职工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员,负责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首次明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检查措施。对单位可采取的检查措施包括: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情况、财务报表等资料;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可一次性补缴公积金

另外,《通知》中首次明确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且缴存比例应为1%的整倍数;首次规定可采取的补缴方式,除一次性补缴外,符合条件可采取降低缴存比例补缴、分期补缴、延期补缴等方式。同时,放宽补缴限制,单位可自主为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补缴,只要当月的汇缴和补缴金额之和不超出规定月缴存额的上下限范围即可。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份调整基数,但因调整基数计划原因造成职工当年少缴的,应同时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符合条件单位可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

《通知》中还对降低缴存比例作出调整。降低缴存比例特指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缴存比例在规定的正常范围(5%-12%)内的,单位可自行调整(上调或降低),缴存基数一年一调限定对象由单位改为职工,单位可一次性为全体职工调整缴存基数,也可为个别职工调整,职工每单位每年可调整一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蒋幸端 通讯员 张志明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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