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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A类:001847;C类:00184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任一封闭运作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基金合同生效后,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后,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11月9日(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2018年11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特别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条款情形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s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9-258-258(免长途话费)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