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保险
2018年4月13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具有武汉市户籍,在外地正常缴存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拟可在武汉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
一、哪些人可申请异地贷款?
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具有武汉市户籍;
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
二、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4.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5.在缴存城市和本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且无影响异地贷款偿还的其他负债;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7.符合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三、申请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时,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咨询异地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携带以下资料向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1.《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点击下载该表格);
2.缴存城市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半年缴存明细;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婚姻关系或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未婚的需填写未婚声明;
5.缴存城市及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信息;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异地贷款正常还款1年后,可凭借款抵押合同、还贷明细、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每年向缴存城市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汇入武汉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异地贷款结清。
资料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