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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启商业车险:全年出险5次下年保费涨1倍-华泰车险怎么样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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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黑龙江开启商业车险:全年出险5次下年保费涨1倍-华泰车险怎么样》主要内容是华泰车险怎么样,东北网5月27日讯 作为车险费改试点,黑龙江省商业车险改革新方案于今日起正式实施,8家保险公司今日开始销售费改新产品,下月起新产品将覆盖全省销售。记者了解到,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将与投保人出险次数、车辆零件价格等因素相挂钩。,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东北网5月27日讯 作为车险费改试点,黑龙江省商业车险改革新方案于今日起正式实施,8家保险公司今日开始销售费改新产品,下月起新产品将覆盖全省销售。

记者了解到,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将与投保人出险次数、车辆零件价格等因素相挂钩。其中——

•3年不出险保费能打6折

•全年出险5次下年度保费涨一倍

•车零件价格越高保费可能越高

•无责车主未得到责任方赔偿险企先行赔付

3年不出险保费能打6折

记者了解到,商业车险保费是多少,在很大程度上由车险费率调整系数来决定。在本次改革中,商业车险费率调整系数受到“无赔偿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所影响。其中,“无赔偿优待系数”(NCD)是根据客户所投保车辆上一年或上几年的出险情况进行浮动费率的系数,连续3年不出险系数可降至0.6,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给保费打了6折,而连续2年不出险系数为0.7,上一年不出现的系数为0.85。反之,如果上一年出险次数多,系数便会上涨,导致保费随之上涨。其中,上年出险2次,系数上涨为1.25,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保费上涨了25%,而上年出险三次保费或上涨50%、出险4次保费或上涨75%、出险5次保费或上涨1倍置顶。

而费改后,保险公司可自主确定“自主核保系数”及“自主渠道系数”,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为保险公司的优质老客户,或者通过电销平台购买保险,保费折扣将突破6折,或能达到5折以下。

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NCD)

与出险次数挂钩情况

出险情况系数变化

1年未出险减少15%

2年未出险减少30%

3年未出险减少40%

上年度出险1次不变

上年度出险2次上浮25%

上年度出险3次上浮50%

上年度出险4次上浮75%

上年度出险5次上浮1倍(置顶)

整车价格一样

零件价格越高保费越高

据了解,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将与车辆“零整比”相挂钩。所谓“零整比”,是指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零件价格越高,零整比值就越高,保费就可能越高。也就是说,新车价差不多的两款车,如果“零整比”相差很大,保费也会相差很大,但对于车主来讲,能够使其在保险事故中得到更合理的赔付,有利于足额补偿、减少损失。

另外,此次商业车险改革,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也就是说,越贵的车车损险的保费或越高。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车主无责未得到责任方赔偿

险企先行赔付

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付全责,但未得到责任方赔偿咋办?本次改革中车损险引入了“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中,对车辆损失险明确了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即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和”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车主投保了车损险,且发生了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可以先行赔付投保人,然后由车主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向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追偿,这样就避免了消费者因第三方怠于赔付而引起的损失。利用“代位求偿”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否会影响下一年的保费?据了解,根据规定,发生事故时,在投保人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本次“代位求偿”不会影响下一年保费。

今日率先“试点”的保险公司

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

太平财险、大地财险、华泰财险、阳光财险

黑龙江开启商业车险:全年出险5次下年保费涨1倍

费改后车险险种

【答疑】

省保险行业协会解答商业车险费改18问

1.商业车险新条款执行后,是否可以将之前承保的旧条款换成新条款?

答:不可以,依据合同原理,如果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则合同一旦成立便会自然产生法律拘束力,投保时签订哪个条款就按照签订时的条款文本约定内容执行,新旧条款不能相关替换。但在保费划算的情况下,可退保重新购买费改新产品。

2.商业车险改革后,车损险保额该如何确定?

答:车损险保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3.车辆实际价值如何协商确定?

答:协商车辆实际价值(即车损险保额)由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车辆的协商实际价值全额赔付。若协商实际价值远高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的不当得利会触发客户的逆选择风险,若协商实际价值远低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易引发客户投诉。故在与客户协商实际价值时,应尽量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一致,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下浮动30%的区间。

4.黑龙江地区实行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其他省牌照的车辆可以到黑龙江投保吗?

答:根据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主动招揽异地车业务,但对于确实在本地使用的异地车辆,车辆使用地的保险公司可以承保,但依据不同公司的承保规定,可能需要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本地暂住证、被保险车辆在本地使用的声明、带有本地参照物的验车照片等相关材料。

5.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落地受伤,该乘客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答: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6.乘客正在上车过程中,车辆突然起动,导致乘客摔伤,该乘客能否界定为车上人员?

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7.车辆出险后,如果需要施救,请问保险公司如何给付施救费用?

答:对于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给予赔付。施救费用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如果施救的财产中含未保险的财产,按照应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8.车辆停放时轮胎被盗,该车投保了盗抢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答:不赔,盗抢险条款约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属于责任免除。

9.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三者人员死亡,三者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能赔付,三者险条款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条款,可以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10.王大妈养了一条宠物狗,一天晨练时被过往的机动车撞死,王大妈除要求肇事司机赔偿1000元狗款外,还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请问如果肇事车辆承保了商业三者险,并附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对于王大妈要求的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答:不赔付,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约定只有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依据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因此本次事故对于小动物的死伤,不赔偿精神抚慰金。

11.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了4S店售车前单独加装的前保险杠护杠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护杠损失?

答:不能赔付,因为车损险条款约定本车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损失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新增设备险的情况下,且该零部件也在列明的备件范围内,则可以赔付。

12.王某倒车时,不慎将自己父亲撞伤,同时又撞坏了父亲家的大门,保险公司是否能在商业三者险项下赔付事故损失?

答:王某父亲受伤保险公司应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责任免除仅约定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为责任免除;王某父亲家大门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责任免除约定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财产的损失为责任免除。

13.标的车投保了车损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只要车被划伤了,保险公司均应赔偿吗?

答:不是的,车身划痕险条款约定以下几种情况责任免除,一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二是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三是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

14.被保险人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其朋友利用车辆盗窃石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予赔付,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15.已获得学习资格的学员独立练习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不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16.驾驶证过了换证时间,但查询公安交管系统该证件为有效状态,驾驶员持该驾驶证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赔付,行业示范条款删除了人保公司09版条款关于“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责任免除项目,但该行为会受到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7.王某驾车撞亡一行人后驾车逃离现场,迫于压力,第二天王某投案自首,王某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对亡人损失费用是否赔付?

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行人死亡损失费用,但商业三者险不赔付。因为交强险没有将肇事逃逸列为责任免除,而商业三者险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为责任免除。

18.因紧急刹车,发生本车上副驾驶室乘坐人员头部碰撞前档玻璃,本车前档玻璃破碎,乘员受伤的事故。车辆投保车损险,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也没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是否赔付风挡玻璃损失?

答: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为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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