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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以案说法:违法发放贷款罪-发放贷款》主要内容是发放贷款,基本案情A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信贷员。明知姜某某提供的是虚假手续,仍为姜某某违法办理“顶名”贷款42笔,共计人民币420万元。,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基本案情
A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信贷员,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未认真履行信贷员的工作职责,明知姜某某提供的是虚假手续,仍为姜某某违法办理“顶名”贷款42笔,共计人民币420万元。
法院认为
A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及其辩护人提出是为了单位利益进行的违法放贷,应当从轻处罚的上诉意见,经查,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律师评析
作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认真调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资信情况,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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