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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核销坏账基本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追收无结果的部分应收账款及其它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拟核销坏账主要集中在公司应收账款及其它应收账款,拟核销的款项账面原值合计为人民币6,814.59万元,目前均已按照会计准则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中,拟核销应收账款425笔,账面原值人民币5,242.23万元,账面净值0元;拟核销其他应收款166笔,账面原值人民币1,572.35万元,账面净值0元。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属相关会计主体单位因业务减少、停产停业或有关业务人员先后离职,导致部分应收追欠信息缺失遗漏,部分应收对象已经注销或失联,少量零星账款追讨难度大,经多种渠道催收确难以回收,因此拟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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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前述分项数据因四舍五入因素与总计数据存在误差。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坏账人民币6,814.59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不会影响公司往期及当期损益。
公司未放弃对相关款项的合法追索权,核销不必然导致公司追索权丧失;相关拟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坏账核销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反映企业真实财务状况。
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加强人员培训及问责,同时安排财务部等部门组成清欠小组继续追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专门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坏账人民币6,814.59万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依据审慎合理依据充分,会计处理及核销程序符合规范。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往期及当期损益,有助于公允的反映财务状况。同意公司依法依规核销坏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依据公司会计政策,依法依规核销难以回收的应收账款及其它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人民币6,814.59万元)事项,核销依据审慎合理,拟核销的坏账已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不必然导致公司丧失对相应账款的追索权,正常核销的会计处理不会影响公司往期及当期损益。同时,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依法依规核销坏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2)经查验,核销的坏账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的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上述坏账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本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门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拟核销坏账明细。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