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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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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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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8年9月26日前(不含9月26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6)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7)咨询办法: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2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
银富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18年10月8日起调整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同时根据实际更新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信息,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本次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基本情况”的“十二、基金收益分配”中:
原“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修改为:
“本基金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日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2、《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基金托管人”的“(一)基金托管人简况”中:
原“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修改为:
“法定代表人:彭纯”
3、《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
原“1、本基金采用人民币1.00元的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到投资人基金账户,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结转;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投资当期亏损时,等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为1.00元;
6、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修改为: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支付,并只采用红利再投资的方式。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者基金份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者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已实现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不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待其后累计收益大于零时,即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其收益将结清;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2、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