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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7月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南希)今天上午,首届海峡两岸青年发展论坛在杭州举行。论坛上,《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出台76条惠台实施意见。
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发布了31条惠及台胞措施。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抓好落地见效工作。今年3月以来,省台办、省发改委会同省级36家单位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台商台胞意见,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政策措施,着力推进31条惠及台胞措施在浙江应落尽落,台商台胞与浙江居民的同等待遇应享尽享,台资企业享受本省扶持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政策的“双靠待遇”应靠尽靠,可以先行先试的应做尽做,切实与台商台胞分享浙江发展大平台和良好机遇,为台湾同胞在浙江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同等待遇和优先服务。
在浙江省76条实施意见中,包含投资合作(32条)、科技创新(10条)、就业创业(13条)、文化交流(9条)、生活待遇(12条)等五部分。《实施意见》结合浙江省实际,着眼于有利于促进台企扎根浙江发展、有利于推进与台湾先进产业交流合作、有利于台湾专业人才在浙发展,进一步推动落实在浙台胞与本省居民的同等待遇。具体涉及投资合作、创业创新、转型升级、金融服务、人才保障、就学就业、乘车、住宿、购房、办理银行卡等举措,还在影视、出版、文化交流、卫生医疗等方面推出系列措施。
台资企业发展方面政策,主要是帮助台资企业破解市场准入、审批、用地、融资等方面的难题,推动台资企业上市、上网、上榜,促进加快转型发展。投资合作方面政策,主要是鼓励台商参与高端装备制造、信息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参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特色小镇和我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等大平台建设,同等享受相关产业、科技、税收、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政策,从而进一步深化浙台产业的合作。引进人才方面政策,主要有为台湾专业人才提供本地人才与引进海外人才政策“双靠待遇”,申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等专项人才计划、协助取得职业资格、参与职称评定,以及为台湾专业人才在浙落户、安居、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着力吸引台湾专业人才参与我省“人才强省”的建设。
这76条实施意见,除了共性的外,着力提炼政策含金量,不少具有浙江特色,呈现多个亮点。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惠及台资企业,台资企业同享企业减负政策。第1条规定台资企业“双靠待遇”,“同等享受省级和各地设立的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从政策层面概括规定了台资企业的同等待遇。第42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浙江标准创新贡献奖。第37条“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台资研发中心,可按规定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重大台资项目研发总部项目,可‘一事一议’制定具体支持举措”,将有助于引导大型台资企业把研发总部设在浙江。人才政策方面,第44条规定“台湾专业人才可同等享受浙江支持本地人才培养和引进海外人才的有关政策,以及在浙安居、子女教育、交通出行等人才服务保障方面的政策”,切实为台湾专业人才来浙江发展解决后顾之忧。
为及时回应台商台胞关切,针对台商台胞反映比较多的就业、购房、教育、办理信用卡等方面的问题,实施意见中都有体现。如,第65条规定“在本省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台湾同胞凭居住证明、工作或学习证明等,可以按照规定在当地购买或租赁住房,享受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第67条规定“台湾同胞可凭台胞证在本省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家庭旅馆等登记住宿”。第70条规定“台湾同胞凭台胞证、收入证明并由工作所在单位提供担保,银行予以办理信用卡,凭台胞证可当场办理银行储蓄借记卡”。
浙江将以《实施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切实推动贯彻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在浙江落地、走在前列,与服务推进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引导、推动广大台商台企参与全省大平台建设,共享发展机遇;与“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紧密结合,努力做到广大台胞台企享受政策举措“少跑路”“不跑路”;与台胞台企关切的问题紧密结合,重点突出台企扎根浙江发展、推进与台湾先进产业合作、引进台湾高端人才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同等待遇,切实增强台胞台企获得感、归属感,增强在浙发展信心和决心。
目前,浙江部分台商台胞聚集的地区已经出台政策意见,如宁波已出台80条意见,温州市出台24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