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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推进中央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汇报,以改革促进结构优化效益提升;部署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发展基础。
会议指出,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特别是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利于促进创业创新和新动能成长、扩大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包容性。2013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大差异化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2017年6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2.6万亿元,是2012年末的1.95倍,占全部企业贷款的32%。会议决定,在狠抓现有政策落实的同时,采取减税、定向降准等手段,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一是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
二是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两项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认为,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无疑是巨大的,从融资和税收两个角度,支持小微企业,同时降低其融资困难和税收负担。
“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贷款额度增加到100万,将增强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即使降低0.06个百分点,也可以保证利息收入不变。这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一定作用。免征金融机构利息的增值税后,金融机构有了降低利率的空间,这样可以通过对金融机构免税,直接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王冬生告诉记者,印花税和增值税免税政策,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无疑是重大利好。
会议还提出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基层落地,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及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等贷款增量或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并适当给予再贷款支持。支持扩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大力支持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尽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市县延伸,3年内建成覆盖省、市、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农业企业融资发展予以支持。
适度放宽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人有关商业贷款记录的限制条件,简化抵押权续期登记、不良资产处置等流程。加快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便捷获得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