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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香港证监会宣布将对多家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和ICO发行人展开调查。
伴随着今年以来比特币价格不断回升,沉寂一时的炒币玩家也恢复了热情高涨的状态。与此同时,代币发行也大有卷土重来之势。而早在2个月前,香港证监会即发布声明,提醒从事证券型代币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简称STO)的公司或个人要注意风险。
香港证监会严管证券型代币发行
5月30日,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表示,香港证监会将对首次代币发行(ICO)、交易和出售加密货币资产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展开调查,部分交易平台和ICO代币的架构方式,已经超出了香港证监会的管控范围,港证监会正在与合规及法律专家合作探讨如何监管加密货币实体。
去年3月份,香港证监会就已经叫停Black Cell公司向香港公众进行ICO集资,并将相关的代币集资资金还给投资者。香港证监会发现,Black Cell通过其香港公众网站,以ICO方式向投资者出售数码代币;并在促销过程中,向投资者表示会利用ICO所得募资额来开发一项流动应用程式,而代币持有人将有资格赎回Black Cell的股权,也就是说投资者用现金购买的代币,等换公司的股权。
而STO作为ICO的升级版,更是以虚拟货币来表示资产拥有权,例如黄金或房地产、利润或收益的分配权,一般向专业投资者发行。
ICO、STO都被港证监会认为属于“证券”,因此要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来监管,但这一条被很多媒体误解成香港证监会不允许STO发行,事实上并非如此。
香港证监会认为, ICO、STO都属于“证券”,任何人要推广及分销证券型代币(不论是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资者为对象),除非获得适用的豁免,否则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类受到监管获得牌照,任何人在未取得牌照的情况下从事代币发行活动,属于刑事犯罪。尤其是证券型代币,被视为“复杂产品”,因此中介人亦需要采取额外投资者保障措施,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1、 中介人如推广或分销证券型代币,必须获得牌照或注册,证券型代币应只发售给专业投资者;
2、 中介人应对发币主体进行妥善尽职调查,当中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研发团队及发行人的背景及财政稳健性,以及支持有关证券型代币的资产是否存在和有关资产所附带的权利,并且确保向客户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准确及不具误导性;
3、 要提供客户清晰透明的发行方资料,也要提醒其中的风险;
4、 中介人在从事与STO有关的任何活动前,应先于证监会讨论计划。
从香港证监会的监管文件中看出,其实对代币发行没有“一刀切”,前提是要获得牌照,并在发币前先与证监会讨论,获得许可,不可以私自发行。并且在代币发行过程中一定要充分披露信息,让投资者尽可能掌握详尽的发币方资料。
比特币反弹 ICO等乱象卷土重来
相比香港证监会的态度,内地从2017年9月开始即严厉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即ICO。当时央行、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ICO因涉嫌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后ICO换了一种姿势继续存在,也即前面讲到的STO。
去年12月8日,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对外表示,ICO、STO本质上都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无论是ICO还是STO,不管如何故弄玄虚,都应透过眼花缭乱的技术名词,甄别其业务活动时实质。北京互金协会随后发布《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表示,STO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立即停止关于STO的各类宣传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活动。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将会受到驱离、关闭网站平台及移动APP、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惩处。
监管虽然明令禁止,但是代币发行却依然屡禁不止,今年以来比特币价格不断攀升,站上8000美元。币圈再次喊出口号“上车买币”,于是代币发行又开始卷土重来。
时报君此前多次揭露过火币全球上线的投票上币,实际上就是属于代币发行,有打擦边球的嫌疑,且投票上币还存在着严重的刷票行为,但此后网站“投票上币”名称直接改成了“项目中心”。
项目中心有很多发行方,这些项目发行方自称发行的币都会用于不同的技术开发,但仔细看白皮书对项目的简介,猫腻不少。举个例子,一个自称来自世界银行、美国、中国等金融机构高管的精英团队ZOS拟在该平台上发行ZOS币(宙斯盾),总量70亿个,流通量2亿,流通代币占总代币的3%,剩下的97%掌握在发行方手中,这就跟港股中不少股权高度集中的个股类似,有坐庄嫌疑。而这家公司是干嘛的呢?
截个图来看:
在介绍中,该公司自称首创基于比特币的超额抵押发行稳定债币ZUSD,通过引入“低息借贷”的金融创新模式,降低全球借贷利率……
PS:擦亮你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