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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周伟 来源丨新财金观察
9月4日,山东保监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因为存在多个违法违规问题遭到处罚。
2017年1月至4月,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把业务拓展费发放到银保客户经理工资里,由银保客户经理用于银行渠道维护。时任阳光人寿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贾穷是对该项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17年1月-2018年4月,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承保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建工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时任阳光人寿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贾穷是对该项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17年12月,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本部一区举办的产说会;2018年5月,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本部二区举办的业务员晋升答谢会,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
2018年3月,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举办的保险代理人培训会,存在诱导保险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行为。2018年4月,部分保险代理人在销售“阳光人寿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时,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时任保险代理人牟华涛、代晓娇、刘荣成、王培亭、王丽君、罗超是该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
2017年1月-2018年4月,部分保险代理人以保单已到期或新保险收益高等理由劝说客户将旧保单退保,并购买新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时任保险代理人张书萍、王芳、郑兰青、黄敏是该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决定称,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课件复印件、公司及相关保险代理人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投保资料复印件、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山东保监局表示,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山东保监局决定对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罚款14万元;时任阳光人寿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贾穷贾穷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因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山东保监局决定对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罚款22万元。贾穷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因为欺骗投保人以及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行为,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又分别被罚款12万元和1万元。
受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影响,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共计收到了49万元的罚款,部分负责人也收到了数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