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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人员,对很多人来说是个陌生的东西,无论是未来的发展还是现实的收益,以往大家所了解的都只是一鳞半爪。但是,随着中央各项政策制度的明确,2019年军队文职招录工作的探索实践,军队文职的管理体系也逐渐成熟。
军委后勤保障部制定出台了军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对军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出台,你看懂了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新政策带来的几点不同。
不同一:军地联合颁布新政,有利于政策衔接
从公布的消息来看,新颁布出台的军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颁布。
就军人住房公积金而言,其账户为“军管军”。在2015年8月1日原总后勤部印发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总算与地方“半接轨”,军人在购房申贷时,首先需要经过地方开发商同意,其次向部队申请审批,再到了地方银行申请审批。
而此次新出台的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由军地共同颁布,且纳入地方管理体系的,如此一来军队文职人员的住房申贷方面,将更加便捷。
不同二:打通地方住房公众金账户,取消限制
军人住房公众金账户,实际并没有纳入地方管理体系,故军人住房公积金既不能取出来,也不能用于提前还贷。只能在军人退役时一次性结算给本人,或者已使用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财务部门依据《委托协议》一次性将个人归集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贷款合作的银行,用于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此次新颁布的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对于缴存作了规定,由人单位在发薪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缴存与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部门,统一汇缴到地方管理机构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如此一来,文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像军人住房公积金那样受到提取使用的限制,只要本人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
不同三:缴存基数与比例,实现了全军统一标准
2017年11月,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颁布,其中在第九章待遇保障方面,对军队文职人员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作了明确规范。
《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
此次新出台的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进一步明确了缴存基数的计算,并对月缴存基数进行了限额,还对月缴存比例进行了统一,单位和个人分别按12%执行,实现了全军统一标准。
12%的缴存比例,顶格交
按照国务院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是12%,而根据《政策》军队文职人员的月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军队统一规定的12%执行。
缴存基数高
决定公积金多寡的除了缴存比例,还有缴存基数。如果缴存基数只有100块,就算是顶格缴纳公积金,个人与单位相加一个月也仅有24元。而军队文职人员的缴存基数包括了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军队服务津贴和奖励工资等7项内容。1、2、3……小编有些数不过来了,军队文职人员的缴存基数是4千,5千,还是更多?
幸好,《政策》对缴存基数进行了限额,但是这个限额是当地职工平均职工工资的3倍。如果按照成都平均工资7千元计算,7000X3X0.12X2,具体的数字小编已经不想计算了,我觉得我可能要去反思一下,我可能拖了国家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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